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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共享] 枞阳新农合大病再补偿惠及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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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5: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费用170422.98元,新农合单病种补偿119000元,大病再补偿12451元”。这是一张枞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直报专用结算单据。2013年3月初,横埠镇一患儿因“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7余万元。因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院时新农合就即时报销了131451元,其中大病再补偿12451元,实际补偿比达77%。较大程度提高了农民大病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2年底枞阳县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本着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不另外增加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合作医疗基金有保障的原则,积极筹划实施大病再补偿方案。通过广泛调研,精心测算,2012年12月县合管委出台了2013年大病再补偿方案。根据方案规定,枞阳县在2013年新农合基金中安排大病保障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予以再次补偿。参合患者因病住院(不含意外伤害及其后续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起付线)的部分纳入新农合大病再补偿范围。实行累计分段按比例补偿,2-10万、10-15万、15万元以上分别按40%、60%、80比例予以补偿,并不受年度封顶线限制。为使参合患者方便、快捷享受新农合大病再补偿,县合医局根据大病再补偿的要求,完善新农合软件结算系统,在省、市、县、乡镇级共78家协议医院实现了新农合住院补偿与大病再补偿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

  大病再补偿政策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2013年3月18日,枞阳县新农合患者已享受大病再补偿111人次,共支付大病保障专项基金44.6万元。(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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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6: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农合就是好,农民大病有保障。  
&&&勿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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