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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6: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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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程序告知如下: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和转学理由资料,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审核有关转学理由资料(如调动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在《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中签写转出的意见。
2.学生家长持由转出学校签写了转出意见的《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和转学理由资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和学校学位情况,审核有关转学理由资料(如调动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在《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中签写转入的意见。
3. 学生家长持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写了意见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和有关转学理由的资料(如调动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转入(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提出转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有关转学理由的资料后,在《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签写的意见。
4、学生家长持由转入(出)学校、转入(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教育股)签写了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领取学籍档案。签写了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有四份,分别交由转入(出)学校、转入(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学校要在在校生花名册注销(注明转出),转入学校要在在校生花名册增添(注明转入)。
5、每学期开学的15天,各中学、中心小学要统计本校转入(出)学生人数,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教育股)核对转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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