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逛逛 发表于 2008-7-2 22:42:45

我市某校中专生强迫网友卖淫

  一名未成年的在校中专生,为了朋友义气,居然骗网友去美容院卖淫,对方不从后,竟又使用暴力威胁。6月27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彭某强迫卖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彭某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孙某某,便邀其到安庆来玩。2月19日,孙某某和方某一起来到安庆。
  今年3月初,被告人彭某的一个朋友“小明”(在逃),让彭某将两被害人带到其开的美容院里卖淫。出于朋友义气,彭某便同意了,并劝说两被害人到“小明”店中卖淫,但遭到拒绝。后彭某还是骗两被害人到了一家美容院。两被害人因不愿意卖淫与该店老板娘发生争执,彭某回到店里,对孙某某进行殴打,并阻止两被害人离开。次日,彭某等人又带两被害人去美容院,两被害人后来趁机逃脱。2008年3月5日,迎江区警方将彭某刑事拘留。

吴小进 发表于 2008-7-2 22:55:05



现在的孩子比我们牛多了

胡学文 发表于 2008-7-2 22:58:57

一代胜一代啊?

雨后彩虹 发表于 2008-7-2 23:04:19

倒霉孩子,为义气咋不去死呢!

曼联 发表于 2008-7-4 20:31:23

应该要处罚,两被害人不知道怎样了

胡畴雨 发表于 2008-7-4 20:36:07

想想都害怕!

曹操 发表于 2008-7-4 20:48:21

唉,无语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8-7-4 20:51:28

再讲义气,也得理智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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