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逛逛 发表于 2008-6-4 10:23:06

枞阳:快速执行案件保护当事人权益

5月31日,枞阳县法院快速执行一起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2月10日,枞阳县汤沟镇共义村村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将村里的百亩水面分别承包给村民钱立进、钱叶伏等人,承包期三年。合同期满后,钱立进等人仍在所承包的水面内养殖鱼苗。新承包人看到这种情况,非常着急。镇、村也多次派人找钱立进等人商谈此事,但都没有结果 。2008年2月25日,共义村将钱立进等人告上法庭。经调解,钱立进等人答应在今年5月4日前,交还水面。法律文书生效后,钱立进、钱叶伏二人并未自觉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枞阳县法院执行庭受理案件后,于5月31日指派人员前往钱立进、钱叶伏的家中,经过宣传法律,钱立进、钱叶伏二人终于答应在最短时间内交还水面,为保证承诺兑现,二人还请来了中间人作担保。

锦儿 发表于 2008-6-4 10:51:00

不错,

夏一梧桐 发表于 2008-6-4 11:07:39

法院人員調解和做思想工作是有必要!

胡畴雨 发表于 2008-6-4 12:13:12

执行就是要有力度和速度,否则法律颜面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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