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官公正执法受赠锦旗
2月22日上午,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官兵村村支两委一行四人,将一面写有“执法为公、服务为民”的锦旗送到枞阳法院执行局法官汪霖的手中,感谢汪霖法官尽心尽责为杨桥村民金晓梅追回18000元赔偿款。2009年12月16日,金晓梅搭乘皖HT1087号的出租车在安庆市S228新线83KM+800M处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施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皖H27249号五菱小型客车相撞,金晓梅当场受伤。事故发生后,施某一直未履行赔偿金晓梅损失。金晓梅于2010年1月28日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宜秀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金晓梅21475.81元。判决生效后施某亦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金晓梅遂向宜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将此案委托至被执行人施某户籍所在地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枞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汪霖及时向施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在督促施某自动履行未果后依法查封施某所有的皖H27249号五菱小型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汪霖法官多次督促施某主动赔偿并经申请人同意协调分批给付赔偿款方案,但施某毫不领情。眼看查封期限快要到了,执行款一分未交,执行法官担心施某会变卖客车,到时此案将会真正成为积案。执行法官从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方面考虑,果断向院领导汇报,枞阳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施某司法拘留15日。施某家人看到法院动起“真格”,急忙凑钱送来部分执行款,要求提前释放施某,余款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18000元赔偿款,余款申请方放弃。
申请人金晓梅拿到赔偿款后说,这笔钱对自己来说是“意外之财”,因为自己是安庆市宜秀区人,而被执行人施某是枞阳人,顾忌着“地方保护主义”,她一直没有对此案执结怀抱希望,也一直未主动联系过执行法官,每一次都是汪霖法官主动联系自己,现在该案已经履行完毕,她对此案的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对汪霖法官的这种“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精神更加钦佩。(章胜莲、王可) 服务为民,
执政为公!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 感谢,这是公正也是人道的最高权威力量 公正执法,服务为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