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摄之徒 发表于 2012-2-24 12:21:28

协议解除事实婚姻

         日前,枞阳县法院横埠法庭成功调结一起事实婚姻案件。承办法官细致耐心地调解、巧妙释法地析理,使得原本互不相让、争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签署了调解协议,和和气气的离开了法庭。
  周某与宋某是枞阳县横埠镇中义村的村民。1986年底,双方经人介绍相识,通过短暂的恋爱,彼此都觉得对方不错,便于1987年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孩子。结婚后头十年,周某与宋某一直在家务工,夫妻感情还算不错。2000年开始,周某与宋某分别到浙江和江苏打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生活上的联系逐渐减少。周某怪宋某不好好工作挣钱、对她不够关心,宋某一直担心周某在外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严重恶化。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周某一直不依不饶,坚决要求离婚,宋某则认为两个孩子正在成长的重要时期,恳求法院能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承办法官用心的倾听了双方的意见,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明确了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法官耐心的向宋某释明法理,说明他和周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现在周某坚决要求离婚,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和好。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存续20多年,还有两个孩子作为纽带,应以和为贵,尽量不影响子女今后学习、生活的情况。通过多次沟通,情法并融,宋某终于同意离婚,与周某调解协议。(俞飞)

言语者 发表于 2012-2-24 12:28:49

是不是真的就“解脱”!?

山中小城故事 发表于 2012-2-24 13:17:25

qiany110 发表于 2012-2-24 13: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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