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摄之徒 发表于 2012-2-7 11:56:10

两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被拘留

 
      枞阳交警大队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坚持从严打击处理,2月6日,拘留两名交通肇事逃逸行人,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称赞,起到了很好教育警示作用。
  2月21时许,枞阳县城莲城路职教中心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号为皖H23380的小型客车和姚某驾驶的轿车碰撞后逃离现场,轿车受损、乘坐人周某轻微伤。枞阳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及时出警,在勘查现场、询问现场目击者后及时在街面搜索, 22时许在县城渡江路将肇事且已损坏的皖H23380号小型客车找到。通过信息查询系统,该车系某瓷庄自备营运车,民警多次联系车主张某,张某口里答应,但始终不露面。民警向大队领导汇报后及时将车辆拖至停车场。并在枞阳派出所大力配合下连夜赶至嫌疑人家中,未发现嫌疑人。6日上午,民警及时制作传唤文书,送达嫌疑人所经营的瓷砖店内。慑于法律威严,张某前来事故中队,交代了其驾驶皖H23380号小型客车交通肇事经过。在充分固定相关证据后,大队依法对张某(男,枞阳镇居民,1966年5月生,从事瓷砖经营业务)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罚款贰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时驾驶证记12分。
  2月4日晚六时许,接群众报警,一辆摩托车在枞阳县陈瑶湖镇高桥村境内,碰撞一小孩后逃跑。接警后,枞阳大队三中队迅速赶至现场。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回到现场,承认是其交通肇事。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男,枞阳县陈瑶湖镇高桥村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法律规定,枞阳大队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15日。(吴国平)

浮生如斯 发表于 2012-2-7 12:02:13

好样的

枞雨 发表于 2012-2-7 12:16:44

何休 发表于 2012-2-7 12:31:06

肇事逃逸该重罚。

言语者 发表于 2012-2-7 13:10:30

违法必究!

风清扬 发表于 2012-2-7 13:26:43

违法必究!

梦洁 发表于 2012-2-7 13:35:56

肇事逃逸该重罚。

乐人 发表于 2012-2-7 14:24:47

肇事逃逸该重罚

淡茶 发表于 2012-2-7 14:51:13

肇事逃逸,该!

蒲城大郑 发表于 2012-2-7 17:15:03

肇事逃逸

晨曦·方怡 发表于 2012-2-7 17:30:47

法制社会,跑不了他。

互相尊重 发表于 2012-2-7 20:33:52

枞阳交警好样的

无所畏惧 发表于 2012-2-7 22:22:02

楼主怎么是 女的,那天聚会我看到的是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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