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雨 发表于 2011-12-9 12:38:01

枞阳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方案

试行)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促进课程改革,推动我县素质教育不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获奖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素质的全面提高,在高中考、质量监测及招生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全学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奖项设置
1、按照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三类学校分别设团体优胜奖、成绩进步奖、特色贡献奖各1名。
2、设置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特别贡献奖。
第四条评比办法
1、团体优胜奖:根据学生当年高一入学成绩和全县三类学校招生数,将全县应届生按三类学校分别划为九小类,并确定每类学生的成绩区间;测算出全县文理科在各成绩区间的学生本科达线率;根据全县各成绩区间的本科达线率,测算出三类学校中各成绩区间的学生应达本科线人数;根据三类学校中各校实际达本科线人数与应达本科线人数的比值确定各类获奖学校。
2、成绩进步奖:根据三类学校中各校高考文理科应届生文化课总分的均分系数与三年前入学生源的文化课总分均分系数之差进行评比,以此差值大小确定各类获奖学校。
3、特色贡献奖:根据三类学校中各校当年高考文理科体艺类报考录取率进行评比,以录取率大小确定各类获奖学校。
4、教学质量特别贡献奖:对当年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者录取清华、北大一人以上的学校颁发“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特别贡献奖”。
第五条有关学生学籍、高(中)考成绩、高中学科会考成绩、达线人数、考(招)生数等有关资料、数据以县教育局相关科室提供的为准。
第六条本奖励办法所有奖项具体奖金当年确定。
第七条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依江南 发表于 2011-12-9 12: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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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小城故事 发表于 2011-12-9 1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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