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当日化解矛盾
在全国法院掀起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的热潮中,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积极行动起来,第一时间组织全庭干警观看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视频。会后,全庭干警形成共识,表示将以先进为榜样,坚持能动司法,以人为本,全心为民,清正廉洁,锐意进取,把学习活动与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结合起来,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近日,该庭以实际行动及时化解了一起长达半年的赔偿纠纷。
2011年11月21日,家住枞阳县麒麟镇梅花村的刘老汉委托代理人前往义津法庭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诉称同村的老王因雇佣他从事劳务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其赔偿其各项损失5万元。法庭受案后,当即安排一名审判员认真审阅了代理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证据,了解到刘老汉在今年6月22日受雇于老王从事劳务过程中受伤,经住院治疗24天后,花去医疗费22124元,并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现仍在家休息,不能从事行走。老王在事发后仅支付21000元医疗费,双方就其他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
刘老汉听从了代理人的建议,依法向法庭提起诉讼。受案后法庭考虑到原告刚出院不久,还等待二次手术,行动不方便,于收案后一小时即驱车赶至梅花村,在当地镇、村配合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8125元,扣除已付的21000元,余款17125元于调解书签收后15日内付清。被告自愿负担了案件受理费。当日下午,主审法官即将调解书送到了双方当事人手中。(叶新)
能动司法,以人为本,全心为民,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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