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摄之师 发表于 2011-11-16 18:47: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运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从10月1日起,枞阳县城镇参保居民正式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2011年度,枞阳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77230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为了让广大城镇参保居民就医更加方便、快捷,体现这项惠民政策的优越性,根据就近原则,确定以参保登记地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中心(站)、镇卫生院作为本人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共22家,实现城区、基层全覆盖。
  从即日起,参保居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下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50元以上(含50元)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每人每年门诊筹资额。

自由2011 发表于 2011-11-16 2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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