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摄之师 发表于 2011-11-15 15:34:17

会宫派出所处罚一寻衅滋事男子

      会宫派出所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会宫镇安凤村村民朱某(男,31岁)行政拘留七日。
  2011年11月13日,朱某谎称自己正在修通往其村民组的道路,叫来拖拉机驾驶员装两车石头倒在路上,至使车辆不能通行,影响农民秋收。会宫派出所接报警后,经与村干部一起做朱某工作,朱某将石头挪开。11月14日7时许,朱某又来到该村支书王某家找王某理论,要求收回其承包出去圩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朱某将王某家的桌子掀翻,致放在桌子上的水瓶、玻璃杯、手机等坠地损坏。
  朱某不听劝阻,一再寻衅滋事,故对其作出拘留处罚。(陶应贤)

阳光房屋中介. 发表于 2011-11-15 16:00:35

不管哪个地方都有那号人,有点可怕~~~

假如 发表于 2011-11-15 16:44:12

蛮不讲理

大朴树 发表于 2011-11-15 17:04:17

找吃“八大两”

那多雪花 发表于 2011-11-15 17:26:15

蛮不讲理的人老多了

何休 发表于 2011-11-15 17:35:58

这样的人就得用法律手段对待.

烦恼随风飘 发表于 2011-11-15 19:02:22

坏人国家应该要加大处罚力度

幽默8点 发表于 2011-11-15 19:31:18

朱某也是无奈之举。

蒲城大郑 发表于 2011-11-15 19:56:01

行政拘留七日。

枞阳装饰 发表于 2011-11-15 22:39:14

言语者 发表于 2011-11-16 07:53:42

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现在可是“法治社会”。

老乡 发表于 2011-11-16 08:16:08

到处都有人渣子,法律要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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