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你 发表于 2011-10-28 21:06:46

枞阳出台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10月24日,枞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通过5至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枞阳县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实施意见》规定县、乡财政不断加大水利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财政对水利投资规模逐年增加,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自2011年起,枞阳县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县财政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县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利建设。“十二五”期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小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水利民生工程、绩效考核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水利基建计划的项目,需县级配套的,县财政给予配套。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水利奖补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用于水利兴修年度考核奖励和水毁、重大水利兴修工程的补助。乡镇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对村、组水利兴修的奖励和补助。
  《实施意见》还对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作了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田水利规划领导组织,修订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改革乡镇水利站管理体制,适时成立乡镇水利站,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力度,落实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和人员报酬。 (李兵)

好摄之师 发表于 2011-10-28 21:24:34

水利发展,有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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