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后果:老婆都在替小三还房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推出后,我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许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批评,或者有人知道原因,却不知道真正将面临的结果。好,我结合现在中国的司法现状,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给大家看四个实战推演的结果,你就知道,这事儿就是这么欺负你!案例一: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芳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有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陆琪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对,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二:小王和小芳结婚十年,小芳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的跟小王一起还了六十五万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王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芳离婚,跟这个小三结婚。
小芳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
小王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
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什么?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
这个时候小芳才知道,自己比拆迁户还要惨,拆迁户至少别人还承认他的产权,而对小芳来说,房子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争。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没有法律支持他们。 从另一个层面说,是不是鼓励追捧小三? 结了婚
房子还不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这得看是否有你的名字 对一些“道德缺失”“强权强势”的人来说,任何“法律法规”只不止是放在教师案头上没有批阅的周记! 房产证上填写的名字很重要,在‘离婚协议书’上就应该写好债务分担问题。 <婚姻法>保护的是婚姻而不是财产,何必老是去纠结财产的归属呢?难道一个女人嫁给一个男人就是奔他的财产去的吗? 楼主怎么如此理解新婚法,要加强学习哟!俺法学本科,自学的。 呵呵
文字上确实如此
但,事实上,人都很精明的!
哪个女人(老婆)会如此的便宜小三,小四呢? 新婚法还是很不错的,因为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于是被攻击了! 太不公平啦 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 小三,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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