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联 发表于 2011-8-1 13:04:48

申请“社区发展支持团队”

  想官复原职,不知道可行?

  也没看到被罢免的公示啊?

  不行的话,以后在申请吧,毕竟现在也不符合要求了。

临江人家 发表于 2011-8-1 13:05:59

搞的这么模棱两可的干嘛?

曼联 发表于 2011-8-1 13:06:40

回 1楼(临江人家) 的帖子

呵呵,没什么。

临江人家 发表于 2011-8-1 13:06:45

我来支持

曼联 发表于 2011-8-1 13:07:11

回 3楼(临江人家) 的帖子

谢谢

关注 发表于 2011-8-1 13:10:04

回 楼主(曼联) 的帖子

你好,你应该是“区域版主”成员,目前不是“社区发展支持团队”吧,难道我记错了?

你可以在“设置”-“个人资料”-“头衔选择”里自由切换你的版主与区域版主身份。

曼联 发表于 2011-8-1 13:11:05

回 5楼(关注) 的帖子

你绝对记错了

曼联 发表于 2011-8-1 13:13:52

回 5楼(关注) 的帖子

http://www.zy234.com/read-htm-tid-38295.html

你看这个帖子的主楼,我第一批任命的发展团队,也是刚刚发现自己不是的了。

现在我的权限

关注 发表于 2011-8-1 13:16:01

回 7楼(曼联) 的帖子

那我是真记错了,抱歉哈。

曼联 发表于 2011-8-1 13:17:14

回 8楼(关注) 的帖子

没关系

等我的条件重新恢复之后,这个位置我会夺回来

凝雨 发表于 2011-8-1 13:21:43

印象里曼联一直是以”社区发展支持团队“身份为头衔的,支持曼联

丁点~幸福 发表于 2011-8-1 13:38:38

墨尔本 发表于 2011-8-1 13:44:50

支持~~

冰拿铁 发表于 2011-8-1 14:41:14

有区别吗?
我到安逸我现在的角色————————————————

曼联 发表于 2011-8-1 16:04:34

回 13楼(冰拿铁) 的帖子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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