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方指责湖南不兑现抓获越狱犯10万悬赏
公安部B级通缉犯刘宏2009年11月越狱后,湖南警方曾悬赏10万元进行全国通缉。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刑警大队2010年11月成功抓获了刘宏,至今却没有拿到悬赏。前不久,安庆宜秀警方一名办案民警发表的一篇博文打破了平静,直指悬赏单位“平静得像个玩过家家的孩子”。湖南警方:悬赏十万通缉越狱犯
刘宏是湖南省桑植县人,198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6年,后减刑2年获释。2007年,他因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18年。
2008年2月1日,他越狱逃走,9月9日在湖南省澧县被抓获,因为越狱刑期增至20年。2009年11月15日,他从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监狱翻墙脱逃。
事发后,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湖南警方、监狱管理部门高度重视。2009年11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悬赏10万元通缉刘宏,表示对提供重要线索或直接抓获罪犯的给予奖励。次日,公安部将刘宏列为B级通缉犯。再次越狱后,刘宏先后化名余德、李学利、罗忠华,四处逃窜。
2010年9月1日凌晨,刘宏伙同他人开车来到上海医药公司安庆分公司的一个药房仓库,撬门入室盗走了仓库内的近50箱药品,然后迅速将赃物从安庆运往南昌。同年11月18日晚,安庆警方在南昌警方的配合下将刘宏抓获。11月22日,安庆警方通过指纹比对,证实刘宏正是被公安部通缉的常德越狱案主犯。
安庆警方:悬赏不能像玩过家家
刘宏落网快半年了,抓获刘宏的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刑警大队是否拿到奖励了呢?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为了抓捕刘宏,宜秀警方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至今并未拿到湖南警方悬赏公告中所说的奖励。
在湖南警方通过当地媒体发布的悬赏公告中,邹警官是案件的联系人。记者拨通了悬赏公告中所留的邹警官的手机,他表示自己已经调换了工作,对于10万元悬赏有没有兑现“不是很清楚”。
前不久,安庆宜秀警方一名办案民警在一篇题为《悬赏10万元的逃犯抓获后》的博客中写道:刘宏被分局刑警大队破案抓获后,湖南狱方和警方先后来人,印证属实后,只字不提悬赏的事,工作人员说回去向领导报告,但数月后杳无音信。监狱领导与我局刑警一起吃饭时,只说谢谢,不说兑现。
博文中还说:刘宏被抓到了,悬赏单位的心情也平静了,平静得像个玩过家家的孩子。我们也不是穷得要靠人家奖金过日子,我们也只字不提奖金,只提合作以及打击犯罪的责任和义务。将罪犯绳之以法,是我们共同的目的,不能为了钱而伤了和气,丢了面子,不能为了钱而忘了公安的职责!
对此,有人认为湖南警方的悬赏应该兑现,不管抓获通缉犯的是什么人。也有人认为,抓捕通缉犯是全国各地警方的法定职责,安庆警方不应该领取赏金。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的程玉伟律师则认为,悬赏公告是一种征集破案线索的公文,更是一种公开承诺。且不论安庆宜秀警方该不该拿这笔悬赏,最起码湖南警方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转自腾讯微博 应该兑现 这个可以不兑现,因为犯罪犯是越狱重新犯罪被安庆警方抓获。 但愿悬赏不是玩过家家 个人认为,如果是普通百姓抓获越狱犯应该获得悬赏,但是逃犯是被警方抓到的就不该获得悬赏了,因为抓捕逃犯是警方的义务。 同意4楼楼主意见。 湖南警方可通报安徽省厅、公安部申请为安庆警方请功嘉奖! 九头鸟!湖北佬!安庆佬!!你们懂的!!! 安庆警方没有说要钱,是要个说法
懂么!!! 晕,都是一家人还要悬赏啊,又不是老百姓举报被抓到的。都同一个单位抓到的,这种事情还拿出来说,安庆警方都觉得丢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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