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之风景 发表于 2011-4-27 22:53:09

(转)都说“不归我管”,食品安全问题惹民忧[讨论]

“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余音未了,“染色馒头”、“毒豆芽”又粉墨登场。沈阳3天内查获40吨被添加了致癌物质亚硝酸钠以及兽药恩诺沙星等的“毒豆芽”。沈阳市打假办为此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而且个个振振有词。
“毒豆芽”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由来已久,已在沈阳乃至全国市场横行数年;某“毒豆芽”加工点老板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时,甚至大声质疑:“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
何以至此?沈阳几大职能部门一句理直气壮的“不归我管”,为我们揭示了其深层原因——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推诿扯皮,个个不管不问,“掺毒造假”得不到应有惩处,反而获得高额利润,“毒豆芽”能不泛滥横行、不法分子能不肆无忌惮吗?
不可否认,食品安全多头监管、分段监管的制度设计确实存在不足,但无论如何,几个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异口同声都说“不归我管”,说出大天来也难以服人——都不管,谁管?难道“毒豆芽”从生产到流通,到最终摆上百姓的餐桌,就该一路绿灯、畅通无阻?都说“不归我管”,那监管部门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不光以“不归我管”为由推卸责任、尸位素餐的具体监管部门应当受到追究,当地政府也同样难辞其咎。“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监管原则。各个监管部门都说“毒豆芽”“不归我管”,显然是出现了“监管空白”,不知当地政府是怎样“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
一句“不归我管”,既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暴露出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不要轻轻放过。毕竟,遏止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把“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统统赶出市场,完善的法律、有效的监管、严厉的问责缺一不可。

枞阳女人 发表于 2011-4-28 02:59:38

现在还有上色粉丝,还有化工火锅,哎,看样子这年头只能吃空气了,不对,空气里搞不好还有核辐射呢

何休 发表于 2011-4-28 06:36:33

食品安全问题惹民忧

言语者 发表于 2011-4-28 08:07:48

地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地方监管不力!强烈要求立法行文规定部门领导问责制:同责制!

蒲城大郑 发表于 2011-4-28 08:50:10

完善的法律、有效的监管、严厉的问责缺一不可。

142536 发表于 2011-4-28 10:10:34

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法律不全,监管不力,相互推诿,漠视生命!

五菱汽车 发表于 2011-6-23 14:48:26

引用第3楼言语者于2011-04-28 08:07发表的:
地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地方监管不力!强烈要求立法行文规定部门领导问责制:同责制! images/back.gif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转)都说“不归我管”,食品安全问题惹民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