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瞧瞧 发表于 2007-7-24 08:22:52

安徽枞阳原县委副书记章效生:正常履职收钱不是犯罪

安徽枞阳原县委副书记章效生法庭上抛出奇谈怪论

“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的上述辩解让人深感诧异。

今年51岁的章效生自1998年11月起,先后任枞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其间还兼任合铜黄(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枞阳段工程指挥长、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2006年1月19日,因为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法庭上,安庆市检察院指控,章效生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7万余元、美元1000元、物品价值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章效生一方面感谢检察机关的挽救,称“正是因为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及时发现了我的受贿行为,才使得我没有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另一方面,章效生又不断抛出“奇谈怪论”,不是辩称自己收受他人的财物纯粹基于朋友关系,就是说这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章效生甚至还不忘提醒一些领导干部说——守法之前要懂法,自己就是因为不懂法,以至于当初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受钱财的行为不是犯罪。公诉人对这些辩解一一加以驳斥。

★心痒痒★ 发表于 2007-7-24 08:35:29

恩个新兵蛋子,这贴在被谁发过 ,呵呵~~ 也好   又痛快了一次,贪管应该多抓一点!~哈哈

阳光 发表于 2007-7-24 11:59:15

阳光下的黑暗!

汪笃权 发表于 2007-7-24 22:00:14

钱祸

烟雨 发表于 2007-7-25 17:09:50

主治 发表于 2007-7-25 20:48:23

白天的黑暗....

飞刀 发表于 2007-7-25 22:27:35

我不认识领导,总算认识一个了:章效生!本欲为党效忠一生,却因一“赃”字断送了前程,可惜可惜。

在家我是领导 发表于 2007-7-26 16:18:13

引用第6楼一线天于2007-07-25 22:27发表的:
我不认识领导,总算认识一个了:章效生!本欲为党效忠一生,却因一“赃”字断送了前程,可惜可惜。
同感同感~

胡畴雨 发表于 2007-9-4 16:17:14

我认为只收了27万元的县委书记,眼下应算是很好的官

天龙 发表于 2007-9-4 16:26:17

引用第8楼胡畴雨于2007-09-04 16:17发表的:
我认为只收了27万元的县委书记,眼下应算是很好的官

同感

主治 发表于 2007-9-4 20:54:48

引用第8楼胡畴雨于2007-09-04 16:17发表的:
我认为只收了27万元的县委书记,眼下应算是很好的官
可事实要要是27万呢?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9-14 22:26:06

给枞阳人丢脸了!不知道是不是枞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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