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逛逛 发表于 2008-3-5 15:41:39

一男子喝酒过量猝死 同桌酒友被判赔偿近万元

安庆一男子饮酒过量猝死,死者家属将同桌吃饭的人告上法庭。安庆市大观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同桌酒友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偿8895元。

  2007年2月10日18时30分许,桑平打电话给占军,邀他到安庆市日兴饭店参加酒席。“当时我正在家中吃饭,突然接到占军电话,要我送他去安庆市区吃饭。”陈陵说,当时饭桌上已有8个人在喝酒。

  “陈陵当时说占军中午已喝多了不能再喝酒了,而占军却让陈陵不要管太多。”桑平说,当晚占军用一次性塑料杯喝了3杯多。酒席结束后,占军行动有些迟缓。陈陵将其送回家后,占军的岳母发现占军身体状况异常,便找来医生。经医生诊断,占军为脑溢血,要立即送往安庆大医院治疗。当陈陵开车载着占军行至皖河农场大桥时,120的车子已等在那里,经医生检查,占军已经死亡。

  2007年2月27日,占军的家人与桑平、陈陵以外的8位同桌酒友达成调解协议,他们答应赔偿占军家属部分费用。2007年9月4日,占军的家人将桑平、陈陵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按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占军未尽到应有的自我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酒后猝死,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桑平与其他同桌吃饭的人在占军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明知占军饮酒过量未及时送其至附近医院而让陈陵送占军至几十里外的家中,导致其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猝死,应承担次要责任。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桑平赔偿占军家属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895元。

吴小进 发表于 2008-3-5 15:44:36

下次喝酒要注意了。。。。。。。。

轻舞烟儿 发表于 2008-3-5 16:20:58

路过,,,,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08-3-5 19:20:43

是酒精的错还是人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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