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安机关不要随意动用警力参与拆迁
拆迁中随意动用警力,危害很多。首先,对商业拆迁而言,警察的介入打破了应有的平等协商格局,往往削弱了被拆迁方的谈判能力;其次,警察职责法定,介入拆迁事务往往师出无名;再次,警察参与拆迁,让拆迁方有了更多“牛气”,更容易侵犯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第四,一旦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很多本属商业关系的矛盾就会转化为被拆迁人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各地违法拆迁行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如此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一是鉴于一些地方征地拆迁中发生了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二是考虑到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其与群众利益的攸关性。
在我国,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和法治化的推进,一方面,土地作为资源要素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有关利益方围绕土地的矛盾日益激烈,征地拆迁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恶性后果和连锁反应。
问题如此敏感,不等于不要征地拆迁,而是说,征地拆迁必须建立在一些基本原则之上——如尊重群众合法利益、商业拆迁必须严守公平自愿、公益拆迁应当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行政和司法权力应该保持中立并超脱于任何利益方。
一旦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很多本属商业关系的矛盾就会转化为被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矛盾。2011年1月10日,湖南省委常委、公安厅长李江明确表示,严禁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同日,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强调,在进行征地拆迁等工作时,不得动用警力参与。
在征地拆迁不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背景下,有的地方明令禁止警察参与拆迁工作,这既是对中央精神的认真贯彻,也是符合实际的明智选择。
应当看到,警察参与征地拆迁行为,往往是被迫而为。要真正禁绝此类现象,就需要地方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精神,杜绝滥用警力,真正保持政府权力的利益超脱。要坚持慎用警力的原则,严禁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湖北,甘肃,湖南,河南等省已明确公安机关不要随意动用警力参与拆迁》。
在贵州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强调,不能运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等工作,只有在出现群殴、械斗等严重冲突时,才应警力介入、及时平息。同时,他提出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到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栗战书的这一公开表态,让人们在一片紧张而狂热的强拆氛围中,看到了一种理性的政府姿态。
强调公安机关不得介入征地拆迁等活动,用意在于恢复征地拆迁作为普通民事活动的正常形态,即其矛盾要通过协商得到解决,相关各方的利益调整要在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进行。警察作为一种暴力机器和强制力量,一旦介入拆迁等经济活动,就会明显导致各方力量的不对等,拆迁者因为有了撑腰的而变得肆无忌惮,被拆迁者则可能因遭弹压而破罐破摔。拆迁工地上,警力的出现不但难以平息原本紧张的事态,反而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但严禁警力参与征地拆迁活动的更深用意,还在于敦促地方政府保持在经济活动中的中立姿态。地方政府并不必然与征地拆迁活动有关,但在现实中,政府工作人员乃至领导干部往往活跃在拆迁工地上,与之相伴随的则是多警种的“大力配合”。当警力变成领导的“家丁”,公安机关成为地方政府和拆迁机构的议价砝码时,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对立也就无可避免,社会公正也必然会出现倾斜,民众的合法利益也很难得到保障。从宜黄自焚等案例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如果地方政府在拆迁活动中继续泥足深陷,如果公安机关在非警务活动中不能做到相对“超然”,整个社会都将面临某种考验。这样的可能性当然是必须努力加以避免的。慎用警力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善用警力则是平安社会的可靠保证。公安机关不参与拆迁活动,并不意味着警察对拆迁活动中的危险因素视而不见。不难观察到的现实是,由于基本规则的缺席和法律的暂时空白,征地拆迁活动往往伴随着某种令人不安的暴力倾向,拆迁机构雇佣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案例时有所闻,被拆迁者做绝望抗争的场面也经常进入公众视线。在贵州某地,就曾出现过这种极端的情况,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破拆民居,被拆迁户则以40多瓶液化气罐堵路要说法。幸亏当地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一场潜在的社会风险才得以平息。类似事件说明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公安机关既要置身于拆迁活动之外,又要密切关注拆迁活动中的非法行为和暴力倾向,对拆迁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打击,尤其要加大拆迁活动中侵犯财产和人身伤害等案件的侦破力度。唯其如此,才能让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逐渐恢复理性。 续评:毛泽东同志曾说:“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干部”,要求把政策交给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可现在,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一个地方拆迁不拆迁,不是根据群众的意愿,而是根据开发商的利益;不是合理考虑群众利益,而是先入为主的提出拆迁条件,对群众的群体上访,不是认真接待,而是先把群众“动员回去”,不管是火烧眉毛的事,还是打个电话就可解决的事,都一律说先回去,再解决,待到群众说不解决就不回去,甚至说出过激的话,做出过激的事的时候,就称之为“刁民”了,就要动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了。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让警力“淡出”征地拆迁活动,是政府和社会走出拆迁困局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要想让拆迁乱象得到根本好转,还必须做出更重大的调整。地方发展对征地和拆迁的过度依赖已经暴露出严重的负面效应,“征收条例”的久拖不决已经让不同的利益主体都丧失了方向感。城镇化进程仍在加速,地方政府的土地饥渴仍难遏制,民众的维权资源似已告罄。一部有关征地拆迁的良法,其实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共同期盼。 地方政府的土地饥渴仍难遏制,民众的维权资源似已告罄。一部有关征地拆迁的良法,其实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共同期盼。
最期盼的是百姓!
- 公安机关听命于领导 让警力“淡出”征地拆迁活动,是政府和社会走出拆迁困局的一个重要步骤。 反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同时痛斥野蛮暴力拆迁 拆迁本身就是民事不是刑事!现在讲究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改善人们生活为目的!公安机关本身是人民政权的铁锤!拆迁二字更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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