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楼 发表于 2011-2-16 19:14:38

因言获罪几时休?庭外和解,算不算律师敲诈勒索政府?

近日,济南某高校大一学生赵林凡在网上发帖,称父亲赵玉新因发网帖反映当地政府机关黑幕、协助多名群众维权成功及捕获一名通缉犯,被山东省夏津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于2010年12月被夏津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四个月。赵玉新案二审代理律师张凯明确指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

    因言获罪的频繁出现,暴露出我们的司法在维护社会公正、发挥底线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甚至直接为领导服务的倾向,影响很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会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法制建设,导致不稳定因素。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监督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犯罪的权利,但是近年来从媒体报道中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因言而获罪,那公平正义的底线在何方?群众的烦恼向谁诉求?

    律师张凯明确指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例。上网维权,这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把自己所遇到的冤屈写出来,告诉别人,网络只是一个渠道、一个途径。张凯认为,这与律师办案类似,只不过途径不同。一个通过上网发帖,向公安机关申请示威游行;一个是通过打官司。二者都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律师办案大量的案件最终也是庭外和解,那这算不算敲诈勒索?这太可怕了。”

    既然是合法,为何却遭打压?情法说不过去,群众为何有冤?还不是日积月累的烦恼事无处诉说,找相关部门解决却遇推诿,上访却遭打压,你让群众怎能寻求心里平衡。网络发展迅速方便了,弹指之间鼠标一点所有的心事冤情可以见光,但是,见光并不一定能存活,如这新闻中的当事人,被“枪打出头鸟”了。那么,群众仅有的那一点合法权力都被剥夺了,何谈自由,何谈让群众监督?这是不是该值得反思呢?

    执政为民,司法公正,这是在任何时期都必不可少的道德底线,地方政府为何却对网民的举报耿耿于怀事后封杀,而不是在群众提出问题之前事先有效解决呢?问题的出现正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而导致群众的心里“叛逆”。换位思考,举一反三,那纯属是无奈之举罢了。因此,地方政府不是运用手中权力棒去进行打压群众的生存底线,而是要将如何执政为民,如何司法公正做得更完善才正确。

    网络举报,是突显出当地的矛盾镜子,能反应出当地的各种不公平事,各地相关部门应该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心态去虚心承受,而不是发现矛盾就“消灭”。 权为己用,司法不是某些人手中的最佳工具,而是要将司法公正的本质如何发挥到极致,那样才不失司法的严谨公正公平。出现网络举报,能体现出当地政府的工作做得还未完善,今后应该在群众的监督中摸索改进,同时,各地政府应当在如何让群众幸福,如何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方面下功夫,全心全意为民解忧分愁为己任、为目标才对。

陌路净尘 发表于 2011-2-16 19:18:12

我今天上午刚从市中院回来,对于打官司我真是无语.....黑....

伟昊 发表于 2011-2-16 19:19:21

要是这么港

我们以后
上网港话

还真的必须小心滴了

怕怕

古柏 发表于 2011-2-16 19:24:55

司法不能独立,这是难免的!

阡陌 发表于 2011-2-16 19:47:08

法律也在日渐完善,需要大家共同的监督

凝雨 发表于 2011-2-16 20:10:26

回 1楼(陌路净尘) 的帖子

你去做啥子了?

陌路净尘 发表于 2011-2-16 20:44:03

回 5楼(凝雨) 的帖子

打官司哟,四审了,一年多了

自由的雪花 发表于 2011-2-16 21:37:16

司法公正何其难也,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伤害百姓不止一次了

自由的雪花 发表于 2011-2-16 21:38:38

司法公正何其难也,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伤害百姓屡见不鲜

142536 发表于 2011-2-17 08:35:09

要一分为二辩证的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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