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质监局抽样12个批次烟花爆竹产品
4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产自枞阳湖州在线讯 近日,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平安节日”专项执法行动,对三县两区生产、经销烟花爆竹的单位和经营户进行了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违法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予以抽样送检。要求经销单位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在正规厂家进货,同时要求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共检查了8家烟花爆竹生产、经销单位,抽样12个批次。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烟花爆竹产品标识标注规范,产品外观包装上所标注的生产日期、等级、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其中有4个批次送样检验的烟火爆竹在部件、筒体、燃放性能、引燃时间等项目的检验结果上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它们分别是:安徽枞阳柳峰花炮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3日生产的36发烟火爆竹(组合类炮)、枞阳县项铺镇花炮厂2007年12月生产的49发烟花爆竹(大吉大利组合烟花)、浏阳市关口冠华出口烟花厂2006年11月生产的25发烟花爆竹(月招万银组合烟花)及该厂2007年1月生产的19发烟花爆竹(黄金万两组合烟花)。
市质监局立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烟花爆竹进行处理。对未销售的产品封存、扣压,对已销售但未使用的产品追回,要求销售者针对检验结果进行自查。同时,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燃放大口径的礼花弹; 购买时一定要到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公安部门颁发“鞭炮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公司,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名称、厂址、厂名等; 购买后一定要向经销者索要发票或相关凭证以便日后发生问题时作为投诉或起诉的证据; 燃放前一定要注意看清“燃放使用说明”,要按燃放说明要求正确燃放,尽量在土质坚硬的地上放平,必要时可打桩捆住防倒地,切不可手持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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