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胡说八道,当心成了被告
今天北京《京华时报》登载了这样一条消息:网民发贴骂人网站成被告,南京副教授状告中国博客。据《江南时报》报道,南京一著名大学的副教授,在中国博客网上,发现一幅帖子《烂人烂教材的》,指名道姓,对他进行辱骂和攻击。这位年轻的副教授,著有专著,并发表多篇学术文章。该贴将其斥为“烂人”、“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教授向法院起诉,指控该贴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诉中国博客网没有尽到应尽的监管责任。该副教授特别强调:网络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
网络,成了现代人的一种生活习惯。浏览网络信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成了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的开放性,让绝大多数的人,并没有意识到网络上言论的文责自负。大话,假话,空话,以及从网络上虚假、未经证实信息引申出来的讨论、结论,充实着网络。更有诈骗信息、涉黄信息,借助网络大行其道。更有无良的网民,借助网络的开放性,污言恶语,随意发泄。当有一天,因你在网络上的不当言行,而引起法律纠纷时,可能网民才恍然大悟:在网上胡说八道,也是要负责任的;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被告。 在网上还是现实点好
回 楼主(王潭结) 的帖子
小心,,小心前面有雷!!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网品就是人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