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溡緔ヅ珠姐 发表于 2008-1-15 12:39:09

关于申请版主的相关规定!

您经常浏览BBS吗?您想成为一个成功的BBS版主吗?您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吗?如果您对某个版有足够兴趣,如果您有信心成为一个成功的版主请加入我们的行列。

申请请重新开贴申请。请勿恶意申请,请认真看清楚申请条件再来申请,否则罚分处理扣10个“洋钱”。如果条件都没看清就盲目申请,可见以后的工作态度也让人质疑。现任斑竹可以发表对申请会员中肯的意见,此板块严禁灌水
(每个版块一般只限3位版主,一般不允许兼职)

版主基本要求:

1、热爱论坛并且对坛论有一定的了解,(原则上)在申请的版面中,发贴数在50以上,至少有10个主题贴。
(当然,这些并不是非硬性标准,不是作为我们评选的主要依据,我们更看重个人的能力和平时的表现。)

2、有为论坛出力、发展版面、带动人气的信心和责任心,愿意为版面的发展贡献力量。

3、对所申请版块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或者有一定的知识能够解答相应版块的的知识或者问题。

4、注册时间15天以上,在线时间长于2小时(每天),一周最起码得来4次,能及时对所负责的版块进行维护及管理。

5、服从管理员调配,有团队合作精神,有恒久的热情和持之以恒的决心。

PS:高3的亲们和各种考试过于频繁的亲们就不用来申请了,毕竟学业重要嘛~


附:

  1,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版主的首要工作并不是删水文,而是引导网友进行讨论。
  3,当上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做学问而已。
  4,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5,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6,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7,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8,不要参与骂战,金钱、时间、精力都比你丰富的人多得很。
  9,多征询网友的意见,但不见得事事都必须征询网友。记住, 你是版主,应该有主见,要懂得运用集中制。
  10,版主与版主一定要沟通好,对一件事出现两个不同的处理结果,除了会引起版主、版副之间的尴尬外,更严重的是直接打击了版主与版副的威信。

       请勿恶意申请,请认真看清楚申请条件再来申请,否则罚分处理扣10个“洋钱”。如果条件都没看清就盲目申请,可见以后的工作态度也让人质疑。现任斑竹可以发表对申请会员中肯的意见,此板块严禁灌水
(每个版块一般只限3位版主)

PS:
1.身为斑竹,你该做什么就要做,不要推卸.
2.身为斑竹,就要做好你该做的,不偏私,不公报私仇.
3.身为斑竹,就应该做好你答应的事,不要推卸.不要因为没人看就不在发文或者什么,你是斑竹,这是你该做的.
4.身为斑竹,起码要求,有一定文笔,能写斑规.
5.身为斑竹,要学会以论坛总版规办事,不要按照你自己的想法来办事.
6.身为斑竹,要从会员出发,而不是自己出发.
7.身为斑竹,不能假公济私.
8.身为斑竹,你该做的就要做,不能抱怨,这是你的职责.

誹溡緔ヅ珠姐 发表于 2008-1-15 12:40:20

请大家指点...!
当然.也不是我一个人写的..!

嘻嘻..!

郭乐生 发表于 2008-1-15 12:41:02

学习了~猪姐厉害!

青天剑 发表于 2008-1-15 12:42:56

珠姐考虑的不错,写的也很好。

以后我们的版主申请就以此做为参考标准.

誹溡緔ヅ珠姐 发表于 2008-1-15 12:55:22

打**符号哒.


要老大你来订..个数字哇..!

青天剑 发表于 2008-1-15 13:28:42

引用第4楼誹溡緔ヅ珠姐于2008-01-15 12:55发表的:
打**符号哒.


要老大你来订..个数字哇..!
已修改并置顶。

极品 发表于 2008-1-15 13:28:57

呵呵,看来我不适合了噻

无痕 发表于 2008-1-15 13:44:35

支持 !3,当上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做学问而已。

夏一梧桐 发表于 2008-1-15 13:47:54

引用第2楼郭乐生于2008-01-15 12:41发表的:
学习了~猪姐厉害!
珠姐,向你學習!

誹溡緔ヅ珠姐 发表于 2008-1-15 13:49:40

版规..建议用红字..

显眼些...

轻舞烟儿 发表于 2008-1-15 13:52:36



跟版主擦肩而过,我回头,回头再回头,,,哎呀,,脖子扭到了,拷

检生 发表于 2008-3-17 13:30:17

觉得应该是“规定”,而不是“规订”;不过,话又说回来,或许是“规矩的订立”便称“规订”?

夏一梧桐 发表于 2008-3-17 15:03:19

引用第11楼检生于2008-03-17 13:30发表的:
觉得应该是“规定”,而不是“规订”;不过,话又说回来,或许是“规矩的订立”便称“规订”?

这珠就是玩字眼.

吴小进 发表于 2008-8-11 18:41:30

猪的个性啊,不过猪你是怎么搞出来的?看不出你还有这个能力。

胡学文 发表于 2008-8-11 19:07:05

这里真是人才辈出啊。我很高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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