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7 22:04:59

我是你的沙 发表于 2010-11-27 22:09:30

回 29楼(liuerju) 的帖子

你最好不要在这里骂人就事论事可以说出你的事实情况乱骂人再有理也就没理了没人帮你说话

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7 22:19:05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0-11-27 22:48:40

回 26楼(liuerju) 的帖子

这样的事谁也不愿意发生,你作为亲属内心悲伤我们能理解,但是以过激言行和不正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不妥当的。何况此事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希翼于无理取闹、在网络上造谣,更是法律所不容许,希望你理性对待此事。愿逝者安息!

幽默8点 发表于 2010-11-28 07:41:08

Re:回 10楼(宏实徐苏) 的帖子

引用第22楼青青河边草于2010-11-27 18:31发表的 回 10楼(宏实徐苏) 的帖子 :
宏实徐苏同学:你还是一个学生,可不能整天上网,应该以学习为重!你发布这样不实的言论,可要负法律责任的哟。何况你是一名在校初中生,你是如何得知这样的消息的?一定是你道听途说的吧?如果是这样,请你自重啊!我以一名长者的身分说教与你,也许你很不以为意,甚至恼羞成怒,但我还是请你三思而后行。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祝你学习进步! images/back.gif

谢谢你对徐苏的关心!234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欢迎徐苏先生常来论坛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注 发表于 2010-11-28 08:26:32

回 32楼(liuerju) 的帖子

你还没有回答大家,公安局为何要“抢”尸呢。

林枫 发表于 2010-11-28 08:41:28

与学校有没有关系放在一边。

被安徽《第一时间》报导的老洲砍树死人事件不也和老洲镇一点关系都没有吗?老洲镇不是照样赔了32万?!这次就要看看这个学生一家人有没有本事了,没有本事一毛钱也别想。

无极123 发表于 2010-11-28 09:45:39

不要以为这里是说理的地方

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8 11:12:59

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8 11:15:53

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8 11:17:31

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8 11:20:37

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8 11:26:31

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8 11:28:10

liuerju 发表于 2010-11-28 1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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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宏实初中一学生死亡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