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的含义
今夜无事,在看一篇英汉混合的文章,是关于世事的,说的是小日本。有这样的一句话:
首相正在主持一个日常会议。
The prime minister is taking charge of a regular meeting.
在高中英语中,我们知道有in charge of...与 in the charge of...的区别。那这儿有没有take the charge of...与take charge of...的区别呢?实际上没没有的。也没有take the charge of这样的说法。那take charge of a meeting为什么错了呢?
有take charge of a meeting这样的说法,但它的意思不是“主持会议”,而是“负责管理会议相关的一些事务”。“主持会议”就是说要“负责掌握会议”,应译成“preside over a meeting”。
所以上句应译成:The prime minister is presiding over a regular meeting.
一点浅薄看法,望大家批评指正。 学习了 鄙人以高调的不懂姿态强烈支持楼主。 二十年前好像学过的英语!现在回忆也无从是处了!只能支持一下!这个帖应该有很多的网友受益的! 支持! 用preside over 当然没错,就是太正规了。 引用第2楼寒风于2010-10-10 02:08发表的:
鄙人以高调的不懂姿态强烈支持楼主。 images/back.gif
回 1楼(蒲城大郑) 的帖子
谢谢支持,看了后只想说说而已!回 6楼(人可冰贞) 的帖子
呵呵!回 5楼(莲湖有鱼) 的帖子
谢谢!这是一篇新闻报导,还是正规点好些。回 3楼(黄哥) 的帖子
真要这样,那可是再好不过了!回 2楼(寒风) 的帖子
幽默但也不减英雄本色,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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