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
皖人社函〔2010〕34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解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科教文卫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状况,为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做好准备,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省厅定于今年8月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伤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现就做好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和对象
(一)各地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由编制部门审批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三)以财政拨款为主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各类公立或国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校)、文化机构和医疗机构等;
(四)职业伤害比较突出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五)中央各部门所属的驻各地的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由省厅部署并组织填报;
(六)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即按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不在本次调研范围;
(七)退休人员、工勤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在本次调研范围。
二、调研内容
(一)各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工(公)伤亡人数、工(公)伤类型、伤残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部门,以及近年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情况;
(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享受工伤待遇的人数、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工伤待遇列支渠道、发放机构以及执行有关工伤待遇的政策文件依据等;
(四)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方式、费率标准、工伤保险费用列支渠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待遇构成以及统筹管理的层次情况(省级、地市级)等;
(五)各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障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完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伤保障制度、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形式
(一)填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伤保障情况分类调查表(附后)。附表中涉及各年份有关数据均为截至当年累计数。
(二)收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典型案例,特别是工伤待遇方面的典型个案。
(三)在调研基础上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包括全部五项调研内容。
(四)开展实地调研。省厅将组成若干调研组,分赴有关地市开展实地调研工作。组织召开职业伤害比较突出的执法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题座谈会。
四、日程安排
(一)2010年8月-9月底,各地按要求开展调研工作。期间,省厅调研组分赴各地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分别召开相关专题座谈会。
(二)2010年10月15日前,各地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伤保障情况分类调查表以及典型案例、专题调研报告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三)2010年10月底前,省厅完成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并报送部工伤保险司。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题调研工作,由分管工伤保险的局领导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制订调研工作方案,成立由相应科室组成的调研组,确定专门联系人,为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开展调研工作。各地要抓紧组织开展调研工作。除了本《通知》明确的调研内容外,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本地比较突出的问题补充必要的调研内容。
(三)认真做好调研情况数据汇总和调研报告的报送工作。各地在调研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并按本《通知》确定的调研内容和附表项目,做好专题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四)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工作。各地在开展调研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典型案例,特别是工伤待遇方面典型个案的收集工作。
(五)各地数据汇总表、专题调研报告以及典型案例(1-2个),请于2010年10月15前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六)请各地将分管局领导和专门联系人名单,于8月10前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调研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工伤保险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余常宝夏晓蓓
电话(传真):0551-26536712673981
电子信箱:yuchangbao@ah.hrss.gov.cn
gsbxc@ah.hrss.gov.cn
附表:1-1.安徽省国家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亡基本情况调查表
1-2.安徽省公、检、法、司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亡基本情况调查表
1-3.安徽省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亡基本情况调查表
2-1.安徽省国家机关和参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调查表
2-2.安徽省公、检、法、司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调查表
2-3.安徽省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调查表
3-1.安徽省国家机关和参公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调查表
3-2.安徽省公、检、法、司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调查表
3-3.安徽省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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