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有天 发表于 2025-4-8 21:28:51

枞阳镇翠苑新村小区7号楼部分业主私自将电瓶车停在楼梯口

枞阳镇翠苑新村小区7号楼部分业主私自将电瓶车停在楼梯口,不仅遮挡了消防通道,严重危害整顿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导致楼梯口空间变小居民上下楼也不方便,非要让来让去的。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处理!

山外有天 发表于 2025-4-8 21:31:07

而且这个小区是没有消防栓的!要是出了事都没办法逃生自救!

青天剑 发表于 2025-4-9 19:49:46


大家都要加强安全防范,不能只图自己方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安之 发表于 2025-4-23 14:13:17

的确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还是希望大家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规范停车,不能停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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