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发表于 2025-1-30 17:54:45

枞阳主城区又有2名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1月29日凌晨,枞阳镇居民方某某(男,50岁)在禁放区其住宅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方某某到案后如实陈述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通报其所在社区居委会。

1月29日晚7时许,汪某某(男,31岁)在阳镇长安大道燃放烟花时被巡逻执勤民警发现,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经批评教育后汪某某认识到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来源​:枞阳公安)

一止示羊 发表于 2025-1-31 08:01:55

明知故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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