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乐生 发表于 2007-12-22 17:45:18

仅供参考

版主工作条例

一、版主的申请、审批及上任
版主是从网友中产生的,共同管理论坛的优秀论坛网友。每个版面根据需要设立版主若干名,由各位有志为网友和论坛服务的热心网友担任。
1、招聘:论坛的版主一般在相关版块公开进行招聘,部分特殊情况如临时版主、特邀版主将直接上任,酌情于职务申请版块另行公告或由版主于所上任的版面进行通告。

2、审批:申请者在申请版块叙述自己的申请材料管理员全权负责审批您的申请材料。

3、上任:经审批合格的申请者,管理员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职务申请版块发布相关版主任命公告。

4、新上任的版主应在上任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员及同任版主,并开始着手管理工作,并遵守论坛有关规定,在一个星期内,对于因有特殊情况而拖延了时间的版主,应及时通知管理员,否则管理员有权解除其版主资格。

二、版主工作职责

1、普通论坛:
维护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版主应亲自参与版面讨论,引导网友发帖方向,同时做好与其他版主和管理员的沟通工作。

2、精华版:
对于管理的版面中的精彩文章,版主要及时收集整理并给于加精华,以便网友们能随时查到这些精彩文章。版主需每日对精华区内容进行整理并确保精华区文章质量。

3、版面管理:
查看留言:网友会将建议发给版主,版主要及时处理反馈,同时发现人才,及时向管理员推荐。

3、 注意事项:
1)请版主在转贴时要慎重,不要将质量不高的文章随意转贴到其它版面,而且转贴时请注意其它版面的主题,将文章转贴到最贴近的主题版面当中。

2)版主在没有论坛官方准允前,请勿与各类网站、社区等进行征文等各种方式的合作。因为此类行为已构成了商业操作,在没有合作双方的官方协议的情况下,视为变相宣传,有违相关规定。

3)由于版主带有管理权限,同时也代表其在论坛的公众形象,因此请各版主在日常注意自己的言行。版主是不方便管理时应向按正常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在未经管理员批准的情况,把带有管理职能的论坛ID转让或委托别人进行管理。发现此类情况的,不管出之何种情况,论坛管理员有权解除该ID的管理职能。

4)版主间的私人矛盾请勿于版内纠缠,管理事务上的意见矛盾请直接联系值班管理员进行磋商、定夺,勿于版内进行相互指责。

三、监督机制:

1、论坛管理员有权对每个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

2、各版面版主接受全体论坛网友的监督。所有成员认为版主严重失职时可以对版主进行弹劾。

3、定期开展版务审核,凡在审核中不符要求的版主将被撤换。

4、版主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向论坛管理员提交请假报告,版主无故10天不上站的视为自动放弃版主资格。

四、相关制度:

1、 版主辞职制度:

1) 因需辞职的版主必须与管理员、同任版主确定其辞职意向后,至少一个星期前向论坛管理员提交辞职报告。

2) 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职务申请版块,由论坛管理员统一整理、作好记录。

3)未提交辞职报告,而未能履行版主义务的版主,一律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4)自动离职的版主在解除版主职务后,并在三个月内不考虑其为任何版主或临时版主的人选。

5)版主辞职书的格式(主题为《版主辞职书》):
论坛ID: 所处版块的组类别:
所处版块名称:
是否已和管理员确定: 是否已和同任版主确定:
辞职原因:

2、 版主请假制度:

1)论坛内所有版面版主,如无意外,在超过三天内不能到上线参与管理的,应在相应版块向论坛管理员提交请假条。请假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在相应版块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紧急者,可托他人代为请假。

2)请假格式如下(主题为《版主请假条》):
论坛ID: 版面: 版块: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所负责的版面的其他版主:

3)版主请假日期到期后,应于最后假期的第二天到相应版块向论坛管理员提交销假条。格式如下(主题为《版主销假条》):
论坛ID: 版区: 版面: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原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4)版主请假前,应通知负责该版区的超版及同任版主,以便于更好的安排版面工作。

5)版主请假时间到期,但仍不能行使其版主义务时,必须补假。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后说明或让他人代为说明。

6)对于无故不参与管理,不请假的版主,论坛管理员有权直接对其进行撤职处理。

青天剑 发表于 2007-12-22 18:54:45

郭帅哥辛苦了,感谢你整理的版主工作条例。

我们也正在着手整理版主工作的相关条例,到时一定会将你的这一条例做为参考的。

郭乐生 发表于 2007-12-22 19:36:50

引用第1楼青天剑于2007-12-22 18:54发表的:
郭帅哥辛苦了,感谢你整理的版主工作条例。

我们也正在着手整理版主工作的相关条例,到时一定会将你的这一条例做为参考的。
呵呵!闲来没事就想起来以前做斑竹的时候的条例,故修改了下发表于此,以做借鉴!希望能帮上点忙!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2-22 19:38:41

有待商确,再作定夺!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2-22 20:06:32

希望“枞阳二三事”的版主好好看看,再扪心自问:自已是尽职尽责的版主吗?

极品 发表于 2007-12-22 22:21:18

大家都  来看看吧

主治 发表于 2007-12-22 23:28:03

夏一梧桐 发表于 2007-12-23 14:52:53

仔仔細細看過此文!
謝謝樓主.
我會盡量要求自己.

誹溡緔ヅ珠姐 发表于 2007-12-24 14:26:01

吃亏是福 发表于 2008-1-3 20:58:45

引用第7楼夏一梧桐于2007-12-23 14:52发表的:
仔仔細細看過此文!
謝謝樓主.
我會盡量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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