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枞阳县自来水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解释一下
烦请枞阳县自来水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解释一下自来水收费的问题,反正我是看不懂。
尊敬的网友:
您所反映的“自来水收费的问题”一事,现回复如下:
一、水价收费执行枞阳县自来水公司到户水价结构明细表:
序号 类别 水价 代收水
资源费 代收污水处理费 到户水价 备注
1、城区居用生活用水 第一级
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 1.32元/吨 0.08元/吨 0.85元/吨 2.25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 5元/月/表
第二级
15-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 2.02元/吨 0.08元/吨 0.85元/吨 2.95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5元/月/表
第三级
25立方米以以上 4.12元/吨 0.08元/吨 0.85元/吨 5.05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5元/月/表
2、城区非居用生活用水 2.52元/吨 0.08元/吨 1.2元/吨 3.8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12元/月/表
3、城区特种用水 3.62元/吨 0.08元/吨 1.2元/吨 4.9元/吨 代收垃圾处理费12元/月/表
4、农村居用生活用水 2.22元/吨 0.08元/吨 2.3元/吨 基本水价4元/表/月
5、农村非居用生活用水 3.22元/吨 0.08元/吨 3.3元/吨 基本水价4元/表/月
6、农村特种用水 4.92元/吨 0.08元/吨 5.0元/吨 基本水价4元/表/月
备注1.根据《关于枞阳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枞价〔2015〕84号文件于2016年1月1日执行现行城区居民水价。
2.根据《关于延长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执行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枞发改〔2021〕92号文件于2021年9月1日执行现行农村居民水价。
3.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告》于2020年1月1日执行城区居民5元/月/表,一般商业门面经营户12元/月/表。
4.根据《枞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收费标准为0.85元,其它用水为每吨1.2元。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地表水。淮河流域及合肥市、滁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08元。
二、贵小区收费方式:每两个月抄读一次,抄码为本月抄读数字,水量为两个月的用水度数,计算方式为:水量×水价2.25元/吨(包含城区居民生活用水1.32元/吨+代收水资源费0.08元/吨+代收污水处理费0.85元/吨)+代收垃圾处理费5元/月=水费价格。经与用户解释、沟通,用户表示理解。今后如遇停水问题,请及时拨打县自来水公司服务热线:0562-2999199(24小时)、2975801、2975800、2975810、2975806(白天),报修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地址、管道损坏情况,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服务,随时帮你解决用水问题。最后,感谢您对供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代收垃圾处理费 5元/月/表,我问一下,您自来水厂收啥垃圾了 以前一个月也就几十元,现在动不动就是小一百!小老百姓实在不明白这是什么个形势 肯定是水表有问题。 这个水价有点晕 自来水厂还收垃圾处理费? 为什么同是31吨,价格却不同,分别是79、81元,29吨反而是95.55元? 现在很多收费很便民,但账单确实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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