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联 发表于 2010-7-7 03:01:19

引用第14楼剑煮红颜于2010-07-06 23:44发表的:
谁把我写的发这了!找234法律组告你侵权! images/back.gif

要不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心依旧 发表于 2010-7-7 07:03:56

回 1楼(长江边上) 的帖子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只是紧紧握住你的手,什么话也不说,慢慢地陪你走过今生今世,来生来世……

lornlee 发表于 2010-7-7 07:42:15

恩,没有太多的海誓山盟,只是相对无言的默契!执子手,与尔老!!

花仙子赛拉 发表于 2010-7-9 07:17:17

棉花糖 发表于 2010-7-12 17:37:27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曼联 发表于 2010-7-15 04:04:17

回 19楼(棉花糖) 的帖子

你负责努力赚钱,我负责美丽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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