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梅1
发表于 2021-7-5 19:42:40
让大家饱饱眼福。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7-7 08:29:23
雪梅1 发表于 2021-7-5 19:42
让大家饱饱眼福。
已成为视觉污染源!指明事半功倍的解决途径你不走。以行政干预手段解决掉不是不可能,难就难在势必会伤害到公共利益,恐怕不好向全辖纳税人交代。
雪梅1
发表于 2021-7-7 11:43:46
昨天打电话到政府办了,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是执法局该做的事,他们不做谁做?执法局做不了,他们可以递交到法院。也可以向上一级执法部门投诉。
新人谢谢指导
发表于 2021-7-7 16:48:22
狮峰山这种老小区,违章搭建太多了,你找城管局,估计城管局也很为难。你投诉那家一拆,那家又投诉别家,整个小区甚至整个枞阳都要鸡飞狗跳了。这种老旧小区的违章搭建根本不是一个简单投诉能解决的。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7-8 10:23:16
雪梅1 发表于 2021-7-7 11:43
昨天打电话到政府办了,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是执法局该做的事,他们不做谁做?执法局做不了,他们可以递交到 ...
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时效规定违法行为2年内未发现的不再处罚,此案由行政执法机关递交到法院,若行政相对人以时效对抗很可能法院裁决不予受理。如果是这样的话通过行政机关解决除协商补偿拆除之外没有好的办法,这样做势必会伤害公共利益。但依据县执法局答复的内容来看,该搭建是经县房产开发公司同意显然不是该搭建存在的合法理由,因县房产开发公司并不具备行政职能。所以个人以为作为利益相关人(小区业主或居民)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违反规划)以排除时效限制,将房产开发公司及搭建物权人诉至法院申请司法强制不失为一个便捷稳妥的解决途径。(仅供参考)
雪梅1
发表于 2021-7-8 13:56:42
北京市京翰(济南)律师事务所解答:不论违建建了多久都不能改变其不合法的性质,所以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拆除。除非通过合法的申报手续并取得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合法认可,变更为合法建筑后,才不会被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面是处罚就不多写了。
雪梅1
发表于 2021-7-9 09:38:36
我打01012388服务热线,接线员叫我打居民、城乡建设服务热线12319电话(就是县执法局同一个人接的),接电话的人说把记录下来了,总共打了4次电话了。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7-10 18:11:32
雪梅1 发表于 2021-7-8 13:56
北京市京翰(济南)律师事务所解答:不论违建建了多久都不能改变其不合法的性质,所以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拆除 ...
律师事务所说的不矛盾,可以拆除,拆除分为有偿和无偿,非搭建人志愿无偿拆除,否则......。这就像你与别人在争夺一把属于你的刀,刀把现在握在别人手里,你握着刀锋如果不是对方志愿放弃试想你能轻易夺得过来吗?假如有人能强制把刀把放到你手里就会容易得多。不是吗?说的太多又不见有学费,不说了。;P;P;P
雪梅1
发表于 2021-7-17 21:58:49
政府不下大力气治理违章搭建个人是难解决的。就看政府对民生重视的程度了。
雪梅1
发表于 2021-7-20 20:18:15
我反映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大小问题都没有浮出水面,现在只是在治标,还没达到治本的目的。
雪梅1
发表于 2021-7-21 07:29:05
就16号楼前还有个加8号楼也是违建。当时小区改造时,加8号楼外墙就没纳入改造范围,一问是违建不能报上去不合法的报上去也不能审批。反正横竖都是侵占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政府和开发商都不吃亏,当初那些人有几个能坐得安稳,不得而知。
天高地迥
发表于 2021-7-21 09:12:27
当时建的时候反映就好了,现在都拖成“历史遗留问题”了。不同意任何理由的占公为私,但是楼主这样反映恐怕也难以得到满意的结果
雪梅1
发表于 2021-7-21 11:18:09
虽说这些违建问题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现在就是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发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新的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大家效仿迈。不合法的事情迟早都要解决,等上面来人查到就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么一句话简单了,那是要问责的,千万别把习主席的“七一”讲话精神当耳旁风。
雪梅1
发表于 2021-7-22 07:43:30
相关部门不作为导致违章搭建现象严重。举报后也不作处理,难道都不要负责的吗?
雪梅1
发表于 2021-7-22 21:47:39
从党员干部家先拆,群众恳定自觉拆。党员干部不带头,群众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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