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 发表于 2010-6-16 00:20:06

小试牛刀,给你证据,让大家看看是不是你骂的?让大家看看的你素质?

申请这里的ID,一直不怎来,昨天以来看到两条谩骂的消息,且出自版主小试牛刀的ID,我很意外,一个论坛的版主怎么会如此素质之差?如此嘴巴不干净呢?

我发帖质疑,小试牛刀跟帖说:不记得,说:自己的电脑别人用过,否定那两条素质差的消息是他自己所为!也有网友跟帖说,是误会!本着对小试牛刀负责的态度,我搜索了本站的帖子,得出证据和结论如下:
我于去年8月13日,发帖质疑小试牛刀在心情驿站这个板块,改动并发出他人文字,事情是原作者自己发现的,因为知道我是枞阳人,所以委托我发帖质疑!所以我跟帖质疑!文章中白荡湖并非我们枞阳的白荡湖,是苏州的白荡湖,小试牛刀发文章时,改动了一点。我也相信事情没有那么复杂,不必上纲上线,所以我发帖质疑下,但是8月14日,小试牛刀两次发消息谩骂我,难道这是误会?这是巧合?这是他人行为?
事情过来近一年,我找出证据,目的只有一个,小试牛刀,我相信你转贴是喜欢文章,但是你骂人就是你素质的低俗!至于,接下来怎么做,我无所谓,相信在这里所以网友的关注下,小试牛刀版主会有一个好的答案给我,给大家!

原文:《那些人那些事》

http://www.zy234.com/read.php?tid=21508&page=1#199932



原文:《红尘太浅,何需纠缠。》

http://www.zy234.com/read.php?tid=18727&page=1#199946



原文:《花开花落人几何》

http://www.zy234.com/read.php?tid=21237&page=1#199942


曼联 发表于 2010-6-16 02:20:52

我想起来一点了,还是当时转帖子的事情。

事情这样算了吧,毕竟这里只是虚拟世界。

何休 发表于 2010-6-16 07:32:43

我当时还没加入会员,一年前的事了,楼主不要再耿耿于怀,请记住三句话:“算了吧!”“无所谓!”“会好的!”与君共勉。

星星 发表于 2010-6-16 08:01:04

大过节的,别生气了
笑笑
正所谓‘宰相肚里能撑船’

无痕 发表于 2010-6-16 10:05:02

晕死,,楼主一件小事情能记几百年哇。。。。

平心 发表于 2010-6-16 10:10:55

回 4楼(无痕) 的帖子

申明下:我很少来,所以才看到,并不是我记得很久!
                我计较不计较是一回事,事实不是真实又是一回事,还有就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又是一回事
                节日快乐!

风飘飘 发表于 2010-6-16 10:20:13

看事情要看态度。。楼主 节日快乐!

平心 发表于 2010-6-16 11:00:14

引用第6楼风飘飘于2010-06-16 10:20发表的:
看事情要看态度。。楼主 节日快乐! images/back.gif





谢谢,我对于此事是释然,是释怀!


我也等等另一位当时的态度


节日快乐!

方恒 发表于 2010-6-16 11:15:09

呵呵,楼主消消火,端午节快乐!

幽默8点 发表于 2010-6-16 11:20:03

大音希声,大物希形!

青天剑 发表于 2010-6-16 11:56:45

细看了一下“平心”的主题及回复内容,已初步了解此事的大概情况。

“平心”既然发帖反映此事,想必他收到“小试牛刀”的内部短消息是真实的,但据牛刀的回复说,那2条短消息不是他本人发的,可能是他本人离开电脑时别人使用其电脑发的。我也相信牛刀所言,也许这只是一场误会。

我已给“小试牛刀”QQ留言,盼其回复解释,若未能收到回复,望楼主也不要再追究此事了,也望“小试牛刀”及各位网友、版主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最后,祝大家节日快乐。

山高我为峰 发表于 2010-6-16 15:01:12

老账旧事,不提为罢。
节日快乐!

平心 发表于 2010-6-16 15:55:01

引用第10楼青天剑于2010-06-16 11:56发表的:
细看了一下“平心”的主题及回复内容,已初步了解此事的大概情况。

“平心”既然发帖反映此事,想必他收到“小试牛刀”的内部短消息是真实的,但据牛刀的回复说,那2条短消息不是他本人发的,可能是他本人离开电脑时别人使用其电脑发的。我也相信牛刀所言,也许这只是一场误会。

我已给“小试牛刀”QQ留言,盼其回复解释,若未能收到回复,望楼主也不要再追究此事了,也望“小试牛刀”及各位网友、版主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 images/back.gif





我已经释然,不错!




但不能这么说,不管这位当事人是不是离开,别人使用他的电脑,但id是他的,我谴责的是id的主任!这个推测在法律上也是认可了!


再说,这分明就是一场他盗用别人文字,我指出后的,一种报复,何来误会?


我已经释然,就是不需要和事佬,但是当事人必须给出一个的态度,是不是自己发的文章,是不是自己发的恶意消息?不要回避话题


晴天剑,若未能收到回复,望楼主也不要再追究此事了?为什么?我可以宽容,可以原谅,事情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在此希望小试牛刀,给出一个答复,作为网友,也作为版主!错了,一个态度即可!

小试牛刀 发表于 2010-6-16 16:36:37

楼主你好 我找以前的帖子 当初是有这件事    而且我当时在后面有一条回复   
如你所说消息是我的电脑发出处的我不可推脱事实等同与我所发   在这里我对楼主说 消息是我发出处的至于什么原因我前几天说不知道不想多说了   
首先向楼主承认错误 并对给楼主照成的精神伤害表示诚恳道歉 望楼主谅解如有其他事宜请致电本人13732299795

                                                                                                      小试牛刀

浮山丽人 发表于 2010-6-16 16:39:34

回 12楼(平心) 的帖子

相信大家与我一样一直在关注楼主近期的帖子,孰是孰非,已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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