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 |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全力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相关规定,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0年8月10日重新启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点位公告如下:S103省道96公里400米处(黄岗卡口)由北向南单向测速,限速:60公里/小时。
请广大机动人驾驶人在行经以上路段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安全有序通行。
特此公告
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O二O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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