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出 发表于 2020-7-11 11:37:52

会宫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汛期违捕行为

      7月10日,在会宫镇晓春村金渡圩被洪水淹没的区域有人使用渔网捕捞,会宫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制止并宣传县防指1号通告,当地村民史某(男,54岁)不听劝阻,并在现场言语辱骂,态度蛮横,会宫派出所依法对史某现场口头传唤并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史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史某到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当日下午会宫派出所依法给予史某予警告处罚,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同时会宫派出所利用警车巡逻音频播放张贴通告,加大汛期安全宣传!(方出)
(稿件来源于会宫派出所)

枞阳人说事 发表于 2020-7-11 16:17:14

应该,处敬百。

半桶水 发表于 2020-7-11 22:08:16

铜安路杨市河大桥下游每天傍晚边都有人在用皮划艇在里面搞鱼,请相关部门去管管!

13955616802 发表于 2020-7-12 20:56:52

此:应是《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且不是”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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