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工作,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疫情解除前,全县所有房屋所有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暂停对外出租房屋。已出租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在疫情解除前不要返回;对已返回的,出租人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承租人要主动到社区(村)报告登记。县外来枞的承租人要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每日测量体温两次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2、各乡镇(经开区)、社区(村)要会同属地派出所全面、及时、准确对辖区内的房屋承租人信息进行系统摸底、逐个摸排、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人,并纳入社区(村)管理,按照“一专班两落实”要求包保到位,相关信息由乡镇(经开区)防控指挥部每天汇总上报县防控指挥部疫情监测组。承租人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要保持无缝对接,共同加强管控,并为隔离观察承租人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
3、凡出租人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承租人未主动向社区(村)申报登记、不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或者出租人、承租人有其他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处罚。
4、县房产服务中心承担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登记备案等管理责任,县公安局承担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责任,房屋出租人承担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租人所在乡镇、社区(村)、物业小区和工作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对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枞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你好我是河南沈丘县人老婆是你们枞阳镇五一村的小孩子也在你们那里上学我现在在河南老家我现在能回枞阳镇吗 严防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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