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发表于 2019-6-14 09:40:45

5岁章田煜到底怎么样?大家看了过后流泪满面!

5岁章田煜到底怎么样?大家看了过后流泪满面!

那年,他出生二十几天,父亲离开了这个世界,三个月后妈妈丢下他改嫁了。只有爷爷和奶奶。

如今五岁的孩子从此开始变得敏感起来,无数次,他在心中呼叫着“爸爸妈妈”,这四个字,如此亲切又陌生。

常常,他也会在梦中梦到爸爸妈妈,爸妈身影一直模糊不清,村里的小伙伴们都说他是个没爹的孩子,为此,幼小的心灵深处很悲伤。

他经常问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究竟去了哪里,他还要不要我们了。

爷爷奶奶只有流泪。年幼的他不知道,爷爷奶奶心里比他还苦。


他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走路的时候常常低着头顺着墙角走,看到小伙伴们有爸爸妈妈疼爱,他总是悄悄地拭去眼角的泪水;看到别的孩子在父母怀中撒娇,他手捂着双眼从指缝中偷看,心却在隐隐作痛。

众人拾柴火焰高。播撒我们的爱心,让孤独的孩子不再孤单,我们网络新闻群积极奉献爱心,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但其目的就是要让孩子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不会有孤单感,有很多“爸爸妈妈”都在关爱你的成长。





今天安徽卫视“周未有约”和各位爱心人士纷纷前来横山村章田煜家里,把爱心捐赠款和孩子的玩具送到奶奶手里,爱心人士陪伴章田煜玩耍一个上午,孩子非常高兴,年迈的老人感动不已,连忙说“感谢大家伙这么好,你们真是好人哦,奶奶眼角流出眼泪。”

以下是本次的筹捐信息,感谢群友们和热心人士的支持,好人一生平安!

本次献爱心活动,是由“铜陵新闻群”群主方出以及郊区陈瑶湖镇国土所 周奋进共同发起的,群员和社会相关爱心人士积极响应,无论天南海北,时间和距离也无法阻挡大家献爱心的脚步,通过新闻微信群,大家积极发爱心“红包”,以点滴之力,汇社会大爱。

特别感谢这一次来自(江苏省“米朵🉑🉑袁总以及浙江好又多超市负责人)积极参与本活动中!

责任编辑 方出

2019-6-14

今日头条 发表于 2019-6-15 00:12:49

张家祠张启忠 发表于 2019-6-14 17:54
版主你好,请问这个小孩有没有捐款账号?有的话有公开一下,个人想捐一点小钱给这个小孩子

有时间和我一起去孩子家看看,需要的是陪伴

李徳祥 发表于 2019-6-14 18:23:34

向为这孩子献爱心的同志致敬学习。同时也拜托哪位有能力爱心人士为这孩子申请孤儿证,向民政部门申请孤儿生活费和最低社会保障金。
根据枞阳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枞阳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字64号)“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8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执行”的规定,此次义津下拨发资金是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月人均800元保障标准,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2018年4月义津镇社会孤儿基本生活费共涉及鲍*涛等19人,人均补助标准800元/人,合计15200元整

爱吃的仙女万 发表于 2019-6-14 14:01:38

暖心,好人一生平安,也希望孩子健康成长

怡然 发表于 2019-6-14 14:50:24

世上还是好人多啊,为他们点赞!

张家祠张启忠 发表于 2019-6-14 17:54:45

版主你好,请问这个小孩有没有捐款账号?有的话有公开一下,个人想捐一点小钱给这个小孩子

李徳祥 发表于 2019-6-14 18:26:13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

   二、保障对象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三、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要强化政策衔接,对于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

    四、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1. 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1.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

   2.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4.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

   五、资金发放

   1.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2.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委托所属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负责汇总整理。 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含埇桥区、谯城区、贵池区、宣州区、义安区、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福利中心)负责本辖区孤儿基本情况的汇总整理。

    有条件的市,可委托市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负责本市市辖区(含各类开发区、实验区)孤儿基本情况的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由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本人账户。孤儿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本人账户。

    六、监督管理

    1.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前,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孤儿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2.民政部门应定期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评估和监督,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进行走访评估工作,督促监护人做好孤儿养育工作。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对孤儿走访评估应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附件4、5有关内容做好记录。

   3.孤儿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民政厅、财政厅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基础信息数据库;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同时为孤儿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孤儿建立纸质档案。孤儿档案尤其是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不得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各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负责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孤儿纸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2)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孤儿的养育状况(成长、健康、学习、环境等情况);(4)县级民政部门或委托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对社会散居孤儿的走访记录以及相关评估报告;(5)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福利机构内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内容按《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没有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孤儿档案管理工作。

   4.孤儿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子女,自服刑和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和解除强制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宣告失踪或死亡,但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5.因年龄原因被取消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民政部门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取消发放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发给孤儿一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七、资金筹集

    每年初,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孤儿数量、供养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保障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通过财政拨款、福彩公益金等多渠道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八、附则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今日头条 发表于 2019-6-15 00:12:02

统一回复,政府对孩子政策有的全部到位。

枞阳人说事 发表于 2019-6-15 08:20:38

陪伴是孩子成长的重要因素

今日头条 发表于 2019-6-15 08:27:40

李徳祥 发表于 2019-6-14 18:23
向为这孩子献爱心的同志致敬学习。同时也拜托哪位有能力爱心人士为这孩子申请孤儿证,向民政部门申请孤儿生 ...

孤儿证已经有了,政府部门各项待遇非常到位

张家祠张启忠 发表于 2019-6-15 08:47:01

今日头条 发表于 2019-6-15 00:12
有时间和我一起去孩子家看看,需要的是陪伴

版主,本人不在枞阳工作,所以遗憾无法与先生同行,只能略表心意了...........

美亚 发表于 2019-6-15 11:47:00

陪伴和亲情可能更重要

今日头条 发表于 2019-6-15 21:38:08

张家祠张启忠 发表于 2019-6-15 08:47
版主,本人不在枞阳工作,所以遗憾无法与先生同行,只能略表心意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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