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发表于 2019-3-1 11:29:32

关于拟对张丽君同志予以解聘的公告

关于拟对张丽君同志予以解聘的公告

张丽君,女,原工作单位为项铺中心学校,因辞职离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枞阳县教育人事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枞教人〔2010〕158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确认上报,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拟对张丽君同志予以解聘。



公告时间:2019年2月26日-3月5日。



上述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所在学校及枞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联系,人事股电话:0562-3211433。



特此公告。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2月26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拟对张丽君同志予以解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