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采购活动,加强招投标采购行政监督管理,近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安庆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枞阳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办法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程序和招标组织形式、交易市场管理、法律责任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要求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行处理;县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营利性活动,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我县的招标投标市场,为招标投标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了保证。 规范招标市场,值得表扬。 出发点很好 规范招标市场
严守招标程序
进一步强化招标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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