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admin 发表于 2019-1-7 15:20:51

枞阳县启用省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

为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精神,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皖医改办〔2017〕1号)的要求,省医保办、人社厅、卫计委、物价局制定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9号)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号),市人社局、卫计委、发改委(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铜人社秘〔2019〕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出台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进医保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施基本医保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西药、中成药部分的药品区分甲类、乙类(民族药按乙类药品支付)。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抗疟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乙类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我县设定为城镇职工个人先自付10%,城乡居民个人先自付2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付。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凡属《药品目录》内药品,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报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885个,包括西药1519个、中成药1366个(含民族药102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设置治疗、检查、综合等3个医保统计类型以及完全支付、部分支付、不予支付等3个医保支付类型。其中:完全支付类项目全部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1.0;部分支付类项目按70-90%的比例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我县设定为城镇职工按90%、城乡居民按80%的比例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0.7-0.9(我县城镇职工支付系数为0.9,城乡居民支付系数为0.8);不予支付类项目不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0。项目目录共计4666项。按医保支付分类:完全支付类,共3360项;部分支付类,共256项;不予支付类,共1050项。按医保统计分类:治疗类,共2904项;检查类,共1634项;综合类,共128项。

按照我市分级定价原则,市属三甲综合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比照省属公立医院最高标准执行,三级医疗机构按最高标准下降5%、二级医疗机构下降10%、一级医疗机构下降15%、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依法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降20%执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服务质量与市场竞争状况,按照分级差价规定,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我县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数据库,组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HIS系统收费项目与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进行对照匹配,县合医局组织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进行项目审核,确保参保新农合居民在新的年度及时享受启用两个目录政策。

枞阳人说事 发表于 2019-1-8 10:01:25

建议各地医院张贴公布,让患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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