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同样是打架。我弟弟因为开车被同行殴打致轻微伤,而派出所只给予对方3日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显然,派出所作出这样的处罚是不合法规的。然后我们申请了行政复议和开庭审理,均支持派出所的决定。在这里恳请法律工作者,给予解释。巳经复议机关和法院审理,不服可以上诉或再审程序。派出处罚只能是罚款,拘留处罚只能是县局,如果真的处罚决定书上印章是派出所印章,就种类越权,如果是县局印章就对的了。处罚不处罚判例,要根据各种情形相结合,而不是一斤就一斤,一斤多点也没错,只要在档位上,是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以,你的抗辩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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