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 发表于 2010-3-14 17:26:24

太阳,会从每一家门口经过

一、在有安乐死必要时

有心力但无所作为的时候,往往委托杀人(己),受托人(医生、近亲属等)往往被判了刑。

——如果因为身体原因陷入绝境无法自拔。

——我所说的身体原因绝非残疾!我对自强不息的残疾人保持着绝对尊重!他们不是流行歌曲,而是美声!!

——现行法律存在矛盾的是民法认为生命权是支配权,但刑法却要判定“执行人”(受托人)的杀人罪。

——不仅仅是为了尊严,也是为了避免无谓的痛苦。

二、在为了信仰时

在解放前,有的共产党人被捕——在生理上承受的痛苦可能有极限——为了信仰而自绝。

——他们同江姐一样伟大(江姐实有其人)!

三、在为了至亲至爱的人的时候

——一群鹿被群狼追到悬崖边,没有回旋余地,成年鹿目测了距离,肯定跳不过去。它们组这好了队伍。成年鹿先跳,在坠落的刹那,小鹿蹬着它的脊梁跳了过去。最后,只剩下头鹿,它也纵身而下。

——成年鹿并没有流芳百年的念头。

四、为了最后的人格尊严

——如老舍之死!

为什么发此帖?

——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跳楼——人们已经麻木了!

——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跳楼者,几乎没有一个处于绝境!

——乞丐是不跳楼的。

——生活,多么美好!

太阳,会从每一家门口经过!

条条大路通罗马!

失之桑榆,收之东榆!

——即使有一个人堵住了你的路,你也不要自杀。

枞阳女人 发表于 2010-3-14 18:09:59

是啊,那些跳楼的人很有勇气的,为什么你不把自杀的勇气去迎接太阳呢

胡杨 发表于 2010-3-14 18:18:16

失之桑榆,收之东榆!失去有时是另一种得到!

萍踪侠影 发表于 2010-3-14 18:33:00

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还有什么好怕的,这个问题实在费解!

何休 发表于 2010-3-14 21:19:18

不懂得珍惜生命的人是最无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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