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枞阳一司机醉驾被法院判缓刑 当地检察院:抗诉!
昨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王东宏危险驾驶一案二审获得改判,被告人王东宏被撤销缓刑。2016年12月31日20时许,王东宏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枞阳县湖滨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湖滨路商城门口时,碰撞停放在路侧的三轮电动车,导致在车厢上下货的周某某站立不稳,摔至地面。事故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王东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18年2月,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东宏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出公诉。枞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东宏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判决后,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遂提出抗诉。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补充调取相关证据后,决定支持抗诉,并提出三条抗诉理由:一是另查明案发时王东宏所驾驶机动车已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没有年检,已强制报废、牌证作废,应从重处罚;二是一审判决仅认定王东宏具备坦白从轻处罚情节,但未对王东宏醉酒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事故责任、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两个从重处罚情节予以事实认定或法律评价,量刑有失偏颇;三是王东宏在案发后,托人请客送礼,干扰司法办案,属于违法行为,应认定其不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明显不当。
6月6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意见,撤销原一审缓刑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东宏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安徽商报)
关于网民发帖就“枞阳一司机醉驾被法院判缓刑 当地检察院:抗诉”反映我院一审判决被改判一事,我院知悉后,立即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案发时王某某所驾的机动车未年检、报废、牌证作废等情况,属于一审时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中遗漏的事实,在二审时检察机关补充了相关事实和证据;故该案属于在二审期间因为出现了新证据导致改判的情形。
二、经查,一审期间枞阳县法院没有任何干警接受吃请受礼。
三、案件详细内容可参考二审判决,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7刑终51号刑事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附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f4b26c74-d043-42c2-b776-a90b0153f58c
最后,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我院工作。
枞阳县法院
2018年7月2日
然而人民法院没有责任? 检察院非常作为 法院轻判,你懂的 为检察院点赞。认为法院要追责。 法院里那些大老爷就没问题? 缓五个月,一年多未执行?:o 没有权力制约将会断送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检察机关点赞! 法院审理的有问题,该抓起来 腾让房屋一案,申请强制执行一年多了,腿都跑断了,法院都未执行 接受请客礼品的人必须依法处理。唉,司法公正被法院当作了空谈口号。 所以历来法院的公信力都比较低! 公信力比较低,主观是什么,应该是人吧! 枞阳县法院还是没有认真反思,没有从自身主观查找原因,片面强调客观,从二审判决书看,摩托车无牌是新证据,但醉酒驾驶且造成交通事故及酒精含量超200两个从重情节怎么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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