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位于枞阳县陈瑶湖镇虾溪村,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约9870平方米,建设厂房、办公室及辅助用房,配套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道路等辅助工程。项目以回收废旧塑料(PE)为原料,购置破碎机、清洗机、造粒机等设备,形成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2.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来源
(1)废气: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噪声:清洗机、破碎机、造粒机以及水泵和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
(3)废水:生活污水、挤出过程冷却循环水以及清洗废水。
(4)固废:分拣过程产的杂质、职工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设备维护等过程产生的废含油擦拭抹布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过程产的废活性炭。
3.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清洗废水经气浮+沉淀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多次会用后同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生化污水厂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外排至横埠河;挤出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再利用,多次循环后作为清下水经污水管网排放至横埠河。
(2)废气治理措施:
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和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场界噪声排放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含油抹布及擦拭布、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由危废暂存场所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直接回用造粒工段;废过滤集中收集后采用真空滤网机处理;活性炭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危废暂存场所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当地公众支持本工程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可行。
4.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的情况作进一步咨询。
建设单位: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5391800177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51-6720005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枞阳县骏腾塑业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虾溪还会有虾么?! 污染环境 干吧,放心干 青山绿水才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造福人类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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