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带火进山 周潭 镇村严防死守进山路口
春季风干物燥,清明节祭祖是火灾发生的源头之一,周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山各路口镇村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杜绝隐患发生。春季是人们外出游玩、踏青的季节,不要带火种上山,不要点火野炊,不要乱丢烟头。春季又是一个旅游的好时节,而且又是清明节,人们举家郊游或祭奠先人时又常常在野草较多、树木繁盛的地方,一旦用火不慎就会引起树林火灾。
镇村工作人员坚守西山口、大山防火点,劝导百姓树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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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大家:
构成失火罪的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服役。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枞阳二三事 方出
2018-3-25 严防死守好,杜绝火种上山就是杜绝火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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