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w123 发表于 2018-2-19 14:52:56

请县公安局领导关注!

枞阳县公安局:

我是本县麒麟镇梅花村未叽组村民张国维,身份证号码:342823195008052114,以下陈述如有任何不实,我承担一切责任。

2017年农历下半年,桐城市孔城镇范圩村吴墩组村民吴先伯一条水牛在桐城市、枞阳县共有的孔城河河滩放养时走失,因吴先伯80高龄,且是五保老人,我和他有多年交情,他告知我走失牛的外形特征并请求我帮他寻找,2017年农历11月17日下午,我在孔城河河滩发现了一条无主水牛和吴先伯向我描述的他走失的水牛外形特征相似,我便把水牛栓在河滩,2017年农历11月20日下午4点左右,本县麒麟镇梅花村新华组村民高光美和本县麒麟镇梅花村未叽组村民张国家的水牛也走失了,高光美、张国家都去看了我拴在河滩上的水牛并确认不是他们走失的水牛。我便认为这头水牛是吴先伯委托我找寻的水牛,并告知吴先伯,2017年农历11月21日,吴先伯到河滩上看到水牛后,并确认是他走失的水牛,在河滩上牵走了水牛,同日9点左右,高光美告知我那条水牛是他的,并报警,10点左右,高光美和麒麟镇派出所2名民警到未叽组询问我那条水牛的情况,我如实告知,水牛吴先伯从河滩牵走了,派出所民警告诉高光美诉讼解决纠风。几天后,枞阳县麒麟镇派出所、桐城市孔城镇派出所、枞阳县麒麟镇梅花村书记、桐城市孔城镇范圩村村干部和一个高光美委托懂牛的人到吴先伯家,双方都认为牛是自己的牛,麒麟镇派出所要强行带走水牛,范圩村村干部要求麒麟镇派出所承担强行带走牛后的一切后果,最终,牛没有带走。

    2017年农历12月4日,我的一条水牛不见了,同日晚上和第二天早上,我到高光美家询问是否知晓我的牛的情况,高光美让我报警。其后我到本村村干部方永东家反应情况,方永东让我报警,并诬栽我牵了很多牛给吴先伯,其后,我报警了。麒麟镇派出所出警了解情况后,不了了之。我多方找寻,找到牛在麒麟镇高塥村方正家,拍了照片并到麒麟镇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和我同时到方正家,没有找到方正,派出所民警返回了。两天后,我又到麒麟镇派出所,麒麟镇派出所确认牛在方正家,并要求我把吴先伯的牛交给高光美,才把我的牛还给我。

正义得不到彰显,邪恶必将弥漫。良善得不到奖赏,反遭陷害。如此,将万复不劫。我请求贵局厘清事实,为严惩消极的公职人员和胡作非为的梅花村村干部提供证据,对高光美绳之以法,我被盗的牛,物归原主!

                                    

         致



礼!

             张国维

            2018年2月18日   

525346900 发表于 2018-2-21 22:10:18

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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