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你的心房 发表于 2017-12-28 13:30:45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启生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启生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7年12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胡启生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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