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休 发表于 2009-12-1 16:03:36

肇事逃逸真不该

  今天下午两点钟,在体育场路,一辆电动车从坡上急驰而下,撞倒了一位骑自行车上学的女学生。女生当时被撞趴下,足足几分种没爬起来,吓得哇哇大哭,脖子上一片血迹,等她起身后,肇事车已跑掉,被撞的自行车也已严重变形。还好当时处于上学时间,这路段又是城关小学必经之地,送孩子的家长挺多,有位老人看清楚了电动车的号码,当时赶忙告诉了女生。并且边上还有热心人士拔打了110,还有位大姐掏出手机让孩子给家里打电话,孩子可能由于惊吓过度,足足犹豫了好一会儿才记起家中号码。大概十分钟后交警来处理事故,围观的群众纷纷提供有效线索。

杏林使者 发表于 2009-12-1 16:09:24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何休 发表于 2009-12-1 16:43:16

楼上说得在理,还应了一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手机相数不高,加上光线太强,拍得模糊了点!!!

寒风 发表于 2009-12-1 17:14:43

枞阳的交警与城管是有责任的,你看哪个路段不在路口要道处见着有人占道,视线不宽,加上行人,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中医院的拐角处,一到下午你看看,有一半的路被卖菜的占了,而这处是上放学入口处。凤凰山路,本来不宽的路,车辆随意停放,根本就谈不上还是马路。光明路被个做房子的占去一大半。月牙湖被个烧水的占去一半。我就不懂,对这些为什么能视而不见。

何休 发表于 2009-12-1 18:01:15

回 3楼(寒风) 的帖子

寒风的洞察力很强,建议调你去市容督察大队当队长,肯定雷厉风行,有效改观现状!!

漂bode云 发表于 2009-12-1 21:13:34

抓没有抓到啊,千万不要纵容呀

阿毛 发表于 2009-12-1 21:19:53

失魂落魄的肇事者!~~~~~
“赶紧逃吧·~~~~~~逃掉了就逃掉了~~~逃不掉认倒霉”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关注 发表于 2009-12-1 21:26:06

这个问题值得关注,案无大小,望交警部门早日破案,给肇事者一个警告,给被撞学生一个安慰。

阿毛 发表于 2009-12-1 21:27:02

回 7楼(关注) 的帖子

曼联 发表于 2009-12-1 21:29:13

引用第1楼杏林使者于2009-12-01 16:09发表的: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images/back.gif

萧儿 发表于 2009-12-2 03:36:55

Lenovo 发表于 2009-12-2 12:27:44

请楼主将车号公布一下

何休 发表于 2009-12-2 12:49:18

回 11楼(迎着风) 的帖子

当时身边的群众就告诉交警了,我忙着拍照片也没记住,好在不是无牌无照的车,所以肯定会及时处理。谢谢你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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