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男人怕老婆”
说到怕老婆,自然要说起三个典故,一是县令的“葡萄架”,二是苏格拉底,三是贾宝玉所说的“女子是水,男子是泥”。政治导向上的男女平等自然不能左右忘记信仰为何物的俗人的平等观,便是马克思哲学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著名论点也不能左右俱有意识形态的众生平等观,因此县令俱内,权无所用,苏氏俱内,学无所用。我们不得不从第三个典故说起。
一、婚前平等观
远山如黛而为眉,近水有情而为眸。因为爱情的美好,所有大凡不想打光棍的、想打光棍的,都不得不抱着便是女人是老虎也要偏向虎山行的信念前赴后继的拜倒在石榴裙下。我们不讨论弗罗伊德,表象上至少我们经过的人都会为哪怕回忆中的美好的点滴而感动上苍造就了生命和灵魂,爱情如此伟大,便是英雄也难过美人关,何况我等凡夫俗子。于是,原始的追逐游戏和母系氏族社会传统造就婚前地位不可能绝对平等而倾向于女权,而核心是心意相通时为对方考虑一切。
当然,文明的清风来自一善一恶的摇摆,我们不能考虑现时那些狭隘的“制造人类”一族的男女平等观,也不能考虑为经济为权力为门当户对为传宗接代而拼凑的男女之间的平等观。
这个时候,贾宝玉说了:女子是水,男子是泥。一清一浊,那清用于沉淀和稀释混浊。素有的叛逆的个性是需要在清亮的情人眼里照照自己的,还需要在这清水中洗涤一下少年风尘,让心平静,回归。这是一个由自由人向责任型男人过渡的必要条件。假如一个女子在婚前不能理智约束自己的恋人,那么你至少要让他明白什么是自己意识中的好男人,要呈现你的老公价值观,只有这样才会有将来的一个平衡点,至少在吵架时会有一个明确的情绪中和。
二、婚后三论
小说中的事实是,贾宝玉走了仕途。尽管很多人认为这是败笔,没被那些朝露夕风把他的灵魂洗干净,可是现实中的事实是,多数人走的也是这条路。
时间是热情的温度计,不只是少年梦,还有石榴裙的高度。如果说婚前是抬头看西施,那么婚后就是俯首看老婆了。这固然因为人体结构不能总是抬头,还是因为社会使然。
一论不能
男人是家的象征,假如谁不承认这点,那么起码有两个不好的结果。一是这种男人久而久之必然缺乏责任感。男人有天生的极强的依赖性,如果你在婚后依然把他放在翅膀之下,那么他永远是孩子。二是这个社会是什么社会,看看常委就知道,再不如看看诺贝尔奖,如果再不行就看看旅游住宿安排表里的括弧。我不能说男性是社会的主要造就者,但起码可以说这个社会大部分的导向是因为男性。因为以上这两点,男人如果被老婆左右,那么必然会失去家的周围的一部分空间。所以奉劝,男人不能怕老婆。
二论不必
一是因为女人是水做的,所以凡女人都是脆弱的。我们敬重以柔克刚的智慧,但鄙视无聊无休的煽情。二是自洁,身正行端。假如不洁,你也只好要么装得像点,要么有足够的耳茧。但毛主席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清则无用。抽烟确实不好,但起码让她有唠叨的地,假如你很完美,她没有的唠叨的,这不符合老婆特征,谈何体贴关心老婆。三是假如她很爱你,她一定很心疼你在外打拼的累,这心疼便有得寸进尺的机会。假如她不怎么爱你,那这里以上说的全是废话,该咋咋地。所以,男人不必怕老婆。
三论怕的艺术
假如钟表的时针还是走圆圈的话,这个社会迟早还是要过渡到母系社会的,你也必须认清这一点。基于对老婆个人、对家庭幸福和对爱情美好的尊重,出于迎合女性超强的占有欲的需要,我想作为男人“怕”老婆这点是并不一定需要驳得体无完肤的。这是艺术。首要是宽恕。周总理夫妻八字,这个恕字是第一字。学会原谅并不等于怕她。其次是占有。女人眼中的丈夫首先必须是个男人,而后才能说他是丈夫。而男人眼中的老婆,首先必须是老婆,其次才能说他是女人。什么时候你都得占有她,女人善变,比“双十条约”撕的还快。第三,坦诚并不一定是优点,有些时候是痛苦转嫁。每个人的心中都必须有个空间用于增加让对方俯首的砝码。如此,男人可以巧妙的怕老婆。
话也说完了,可是得说回来。其实夫妻之间讨论怕不怕,根本没意义。尊重一下就行了,假如一个人连如何尊重人都不知道,还有什么必要去讨论怕不怕的呢。讨论来讨论去,其实也就是为了个和谐。整天面对工作、生活、孩子的一堆琐事,偶尔吵架是很正常的,哪有经历再去论个高下呢。俗务中争个输赢的必要都没有,何况夫妻。生活本就是泥沙俱下,有水有泥的。听谁的,它都是泥沙俱下。偶尔只要问问自己:这生是夫妻,来生还一定是吗? 男人当然怕老婆 其实夫妻之间讨论怕不怕,根本没意义。尊重一下就行了,假如一个人连如何尊重人都不知道,还有什么必要去讨论怕不怕的呢。
偶尔只要问问自己:这生是夫妻,来生还一定是吗?
说的好! 男人怕老婆时常都不是真怕,真正意义上怕老婆的男人应该没有,至少是很少很少。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和和气气就好! 干嘛要怕老婆呢!还有就是女人有那么可怕吗?? 引用第2楼午夜于2009-10-14 09:25发表的:
其实夫妻之间讨论怕不怕,根本没意义。尊重一下就行了,假如一个人连如何尊重人都不知道,还有什么必要去讨论怕不怕的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