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 发表于 2009-9-25 09:03:28

一看就知道是琉璃妹妹

风流小寡妇 发表于 2009-9-25 09:59:47

风流小寡妇 发表于 2009-9-25 10:05:25

小试牛刀 发表于 2009-9-25 10:09:02

回 14楼(太阳) 的帖子

我看了你最近发的帖子 你就是来捣乱的 支持禁言 下次再有类似的帖子把你ID封了 请自重

看法 发表于 2009-9-25 10:40:43

版主、删帖人、小试牛刀: 也不能这样对待人家,权力是来源于网民,言词不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删帖有点过了,建议以和为贵,在二三事网群中有不同声音出现,也是正常合理的,存在就是合理的,也体现二三事网的民主性。只要他行为不违法,他的行为就不该禁止,且违法与不违法我们也难识别,只要人民法院来确认这一事实。真理永远是正义的,好与歹让网民来判别,无需我们为他摇旗呐喊,正义与非正义让网民来写,好似历史是人民写的。本人认为:别把此事认为是小事,他也是我们二三事中沧海一粟,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权力是有制约性的。在删帖时要告之相对人,让相对人陈述他理由,充分地让他申辩,再删帖。同时还告之他我们删帖法律依据及告之他权利与义务,这样才是一个完整删帖流程,你说对吗?个人观点

小试牛刀 发表于 2009-9-25 11:11:05

你可能没看见她的帖子 人身攻击的帖子删不删妖言惑众的帖子删不删
就某个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立场可以据理力争 但不可以诽谤别人 而且她的言论已经是违法行为 我认为应该删 必须删

看法 发表于 2009-9-25 11:27:47

哈哈,你要是大法官不审就判、、要死一批人的, 妖言惑众?也太夸张了吧,我们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妖言你也识破了,这恰恰的证明他的目的没达到,没有危害性。怎么说她诽谤别人呢?且你调查过她说的就不是事实吗?过早的结论,你也太主观了吧?

看法 发表于 2009-9-25 11:41:17

而且她的言论已经是违法行为?违什么法? 是宪法?民通?刑法?治安处罚法?法条呢 就是她有此违法行为,我们也无权处罚她,我们不是专政机关,我们没有军队、警察、狱室, 我们与她是平等主体之间关系,更没有隶属关系,凭什么对她呢

芬芳争艳 发表于 2009-9-25 11:46:00

回 13楼(太阳) 的帖子

楼主发了多条针对原贴人的不实人生的攻击。删除、禁言是正确的。不知为何这般无端攻击他人。这种做法不好吧?

看法 发表于 2009-9-25 11:53:26

无端?攻击他人?人家说她正义的,不是无瑞的,是真实地反映,揭开他的面纱罢了、、、上午太阳已准备起诉我们二三事网了,工作正在进行中、、唉、、、你们都喜欢找麻烦、、、都是麻烦的制造者

小试牛刀 发表于 2009-9-25 12:15:05

有证据为什么不拿证据说话我当时看见她的帖子非常反感 起诉我们 我们错了吗 删帖子是什么罪把数据恢复过来 让大家评评删的有没有道理

幸福 发表于 2009-9-25 12:15:32

什么原因?糊涂了……

看法 发表于 2009-9-25 12:19:11

二三事承诺在先:本站声明:<枞阳二三事>所载言论均系网友个人行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网友所发言论的真实性做出评价,也无权删除。(反动、色情、政治、垃圾帖等除外)

小试牛刀 发表于 2009-9-25 12:27:21

咱们是砸了自己的脚啊 无权删除为什么要定这一条 有点欠妥

看法 发表于 2009-9-25 12:36:23

是呀,老大在这一条款上承诺,明显对二三事网不利,该条款 还是格式条款,重点提示,唉,不知道老大当初怎么想的。按合同法上、、、一诺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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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向小朋友们讲解国旗知识